窺淫罪|網上發布或轉載收費與否都有罪
2021-11-01 06:41
不法無恥之徒漠視新法例,繼續肆意發布偷拍「作品」,以及未經同意發布和移花接木影像。有大律師指出,將相關影像在網上發布或轉載,無論是否收費,都令受害人蒙受很大傷害,罪加一等;有立法會議員相信違法者心存僥倖,建議警方加強網上巡查,將違法者繩之於法,遏止歪風。
受害人蒙受很大傷害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窺淫罪實施後,將相關影像在網上發布或轉載,無論是否收費,都令受害人蒙受更大傷害,行為罪加一等,若涉嫌偷拍者被檢控後辯稱將網民當作朋友,因而分享相關影像,須視乎法庭是否信納上述說法,一般而言,朋友通常是雙方接觸過、彼此知道基本個人資料的人士,如素未謀面,較難符合「朋友」定義,不容易脫罪。
據悉,窺淫罪主要針對偷拍私密部位,有網民認為只要不是「高抄」胸部或「低抄」裙底,偷拍女士美腿和全身並無干犯該法例,最多只會被控告過往刑罰較輕罪行,即「遊蕩」、「破壞公眾體統」或「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陸偉雄認為有關情況雖屬灰色地帶,但警方及法庭會考慮有人是否先偷拍非私密部位,下一步就會偷影私密部位例如裙底,「需要視乎對方當時意圖及行為,才能裁定是否窺淫罪成。」
剛卸任立法會議員的葛珮帆表示,偷拍及發布者心存僥倖,認為不會遭執法人員揭發拘捕,所以繼續發布或放售偷拍、未經同意發布及移花接木影像,警方應加強網上巡查,並提議在網上或偷拍黑點例如港鐵站加強宣傳,以及派員「放蛇」潛入群組蒐證,循執法及教育兩方面作出打擊。
葛珮帆補充,新法例實施不久,會密切留意將來的案例及作出監察,若有進步空間,會要求作出檢討和完善。
在偷拍歪風下,女士人人自危,護士蔡小姐表示過往疑遭人偷拍,朋友亦有同類經歷,但因苦無證據,未有當場揭發和舉報,亦不排除對方尚未偷拍成功。對於如何防範偷拍狂徒,她說每當穿裙子外出,會特別留意有否陌生男子靠近,又指狂徒可匿名在Telegram發布偷拍影像,希望當局作出相應規管,警方亦應從源頭做起,加緊在網上巡邏及追查違法發布者。
就讀中六的陳女則表示,曾有女同學身穿背心乘搭港鐵期間,發現一名中年漢用手機「高炒」偷拍其胸部,於是立即喝止,並要求職員協助刪除對方手機內相關偷拍照片。她感言,女士若被偷拍,或會造成一生永不磨滅的陰影,認為應進一步加重窺淫罪最高刑罰,「可以考慮十年監禁!」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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