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涉濫用職權索取個人資料 戶主稱不知警員身份
2021-11-01 18:33
休班女警涉於前年濫用警察職權,進入深水埗一屋邨單位,並索取兩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女警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戶主今作供稱一直不知被告為警員,剛於庭上才得知。
幾名證人為居於案中單位的三父女及負責案件的警員。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1993年入職警隊,案發時為大嶼山北區第4巡邏小隊車長。當日她在上午7時15分至下午4時當值。
戶主郭耀康供稱,案發時他與妻子及兩女一子居住。當晚約10時他與大女在家,有一女一男按鈴,郭開門予年約40歲自稱警員的女子入屋,年約50歲的男子則沒有入內,女子入屋後將疑似委任證放在枱上,但郭指自己沒有細看證件故不能確認。郭續指,女子稱找不到其幼女,欲知其公司地址。郭稱自己不知,並遵女子指示著大女致電幼女,電話接通後女子與幼女通話約一分鐘。郭稱當時他行埋一邊約1米,聽不到談話內容,只聽到女子最後說了一句「你唔合作」 ,其後女子離去。
郭在女子離開後,因擔心她冒警,於是翌日到深水埗警署報案,並於10月15日到警署認人,惟大女在認人中認錯女子。郭稱兩次均沒有警員向他表示女子為警員,並在辯方大律師林沙文告知下,才知道女子為真警員。
案件下午續審,戶主將繼續作供。次女郭叡菁在主問時供稱,當晚與朋友在尖沙咀街道遊玩,晚上9時許有幾通未知來電致電但她沒有接聽,之後其姊致電她,稱有一名男一女警員上門找她,並將話筒交給女警。次女稱女警問她當時在哪,並問了兩至三次她的身分證號碼及工作地址,以及約她找個地方見面。次女指,對女警問她工作地點感奇怪,於是只告訴了女警她在尖沙咀亞士厘道工作。次女指當時她心想「正常警察點會約其他地方而唔係差館見」,故跟女警說「你上我屋企冇用,我唔喺屋企」後掛斷電話。辯方又問到,次女為何不問女警在查甚麼案及為何不約她在警署見,次女指因其朋友在她身旁。次女在主問時一度稱女警有向她索身分證號碼,惟辯方盤問時指出其首份口供沒有提及女警向她索身分證號碼一事,次女改稱不記得在警署錄口供時有無提及過此事。裁判官張天雁指出,最重要的是庭上供詞而非口供紙供詞,次女最終稱忘記女警有否問她取身分證號碼。次女稱至今不知為何女警會找她。
49歲被告曾佩君被控於前年7月30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濫用職權、酌情權或因公共利益而授予其的職權,通過宣布自己的警察身份,從而進入深水埗偉智街10號美如樓一單位,並獲取郭叡薇的聯繫方式,以及企圖盜取郭叡菁的身份證和工作地址。
法庭記者:陳曉欣
建立時間13:47
更新時間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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