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政部稱在港財產不屬「境外」 由陸委會負責

2021-11-15 15:48

台灣的財政部指,政府財產若位於港澳地區,法規適用上不屬於外交部主管的「境外財產」。資料圖片
台灣的財政部指,政府財產若位於港澳地區,法規適用上不屬於外交部主管的「境外財產」。資料圖片

因應香港形勢變化,台灣政界關注台灣政府如何處理在港澳的政府財產。台灣的財政部長蘇建榮今日在立法院受訪時指出,台灣在香港的政府財產屬《港澳條例》管轄,由陸委會主管,財政部及轄下國產署將尊重陸委會決定協助辦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蘇建榮指出,台灣的政府財產若位於港澳地區,法規適用上不屬於外交部主管的「境外財產」,而是適用《港澳條例》的「第三地財產」,為陸委會主管,因此國產署會尊重主管機關陸委會的指示協助辦理。

據報台灣政府在香港的不動產有兩處,一個是位於九龍尖沙嘴,海華服務基金會做為招生使用,協助港人到台、就學、考試分發等業務;另外還有位於新界的「荃灣校產」建物,由台灣的教育部負責督導管理。

台灣傳媒報道,陸委會近日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外交部等單位,討論在香港的兩筆政府房產處置事宜,但因香港是屬於「境外」或「國內」,引發各部會爭議。有立法委員擔憂,台灣應盡快處理在香港的政府財產,不然有一天會消失不見。

台灣的財政部長蘇建榮。網上圖片
台灣的財政部長蘇建榮。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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