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內地生判囚 科大生上訴得直
2021-12-02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一月,科大工程系二十一歲男學生涉嫌於校內公開論壇襲擊一名內地生,對方在保安護送離場後返回深圳。男學生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九個月兩星期,他不服判決上訴。法官黃崇厚昨早於高等法院反駁上訴方,不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下錯誤,認為裁決經仔細評估用心考慮,相信被告是施襲者機會不少,惟舉證片段與案發相距數小時,當中人物身上無明確特徵可供辨認,難以安心肯定其定罪穩妥,故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被告聞判激動痛哭,旁聽女親友亦不禁落淚。
被告陳凱文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事主離開論壇時被多人圍堵,一人迎面走來身體輕碰,事主跌在地上,突然有人襲擊其頭部,右眉骨、下顎及右腋再被打中,在保安護送下乘私家車離開,返回深圳。警方四個多月後在被告家中搜出一副眼鏡、一條黑色手繩、一部白色iPhone及一對運動鞋,指根據片段被告是其中一位施襲者。黃官引述片段顯示施襲者案發時以頭套蒙面,遮蓋鼻尖以下,穿黑色長袖上衣,戴圓形眼鏡,右手手腕有手繩,右肩有窄身袋繩斜孭袋,與被告物品相似。
黃官指涉案運動鞋品牌、顏色及設計市面上常見,而片中手繩設計並不清晰可見,認為單憑案發四個月後在被告家中搜出四樣相似物品,不足以確定被告施襲。黃官再分析案發前後被告宿舍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時而有戴眼鏡時而沒有;片段中又曾出現三個不同的斜孭袋,幼肩繩分別為單色、深淺色間紋及較淺色;手繩中間有金屬物體,但設計十分平常;控方指稱屬被告的運動鞋,款式明顯與施襲者不同。黃官認為拍攝片段與案發相距數小時,涉案人物身上無明確特徵可供辨認,雖然指向被告正是施襲者,但有疑慮,不足以肯定,故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 三六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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