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2021-12-09 10:23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僅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各自傳票控罪。案件上月審結,法官胡雅文今早於區域法院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另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張耀良等。法官判詞指根據二零零五年梁國雄案案例,終審法院裁定《公安條例》合憲,本案裁決受其約束,故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一說不能成立;辯方亦缺乏良好基礎,質疑執法行動違憲,不合比例地限制遊行自由。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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