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涉起底被捕 為私隱公署獲刑事檢控權後首例
2021-12-13 15:58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於今年10月8日生效,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指,早前以涉嫌「起底」拘捕一名31歲男子,是公署獲刑事檢控權後首個拘捕行動。
私隱專員公署指,疑犯與事主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平台公開事主的個人資料;公署收到事主報案後,隨即在西九龍採取拘捕行動。不過公署指,為免影響調查及檢控工作,暫不便透露疑犯發布的資料內容,以及有否要求網上平台移除有關資料等。
公署提醒市民,轉發「起底」訊息亦可能違例,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公署又指,由於署方暫無羈留設施,是次拘捕行動需借用警方場地,而根據法例,要在48小時內完成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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