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夥同犯罪」爭議終極上訴 律政司需就審訊為湯偉雄支付75%訟費

2021-12-24 16:14

湯偉雄(右)。資料圖片
湯偉雄(右)。資料圖片

前年7月28日暴動罪脫夫婦中的丈夫湯偉雄,早前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爭議在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中「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等,釐清相關法例條文和法律觀點。終審法院上月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暴動群眾為「共同目的」而聚集,而暴動和非法集結罪中「夥同犯罪」原則並不適用,故單純身處現場並不招致任何刑事責任。湯偉雄早前申請訟費,終審法院今判布判詞,裁定律政司需就是次終極上訴的審訊,為湯偉雄支付75%訟費。

終審庭裁定上月裁定「夥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被告必須在場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方可視為主犯,單純身處現場並不招致任何刑事責任。如任何不在場人士推動或鼓勵暴動或非法集結,可循「從犯罪行」及「不完整罪行」,視之為教唆、串謀或煽動犯罪,刑責等同主犯;如當協議共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並預見實行計劃會干犯更嚴重罪行時,延伸形式的「夥同犯罪計畫」或可適用,致參與者需負上更嚴重罪行法律責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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