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涉拒受查被控阻差罪名不成立 官指3警供詞可疑為掩飾事實
2021-12-24 16:14
43歲孕婦今年1月在土瓜灣遇警方截查時涉與警員口角,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後坐地表示不適,事發3日後早產,嬰兒需入住ICU逾2個月。婦人事隔半年後被指不配合截查,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黃子豪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指涉案3名受阻警員首份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到被告曾於截查時取出銀包,指被告於被捕後方提供身份證,與現場片段所見背道而馳,另一份書面供詞卻又一同反口,3人錯誤之處尤其一致,匪夷所思,明顯掩飾事實,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惟因被告自招嫌疑,黃官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黃官裁決指3名涉案警員案發當日曾錄取一份書面供詞,無獨有偶均沒有提到被告於截查時取出銀包,反指被告於被捕後方提供身份證,後來再錄取另一份書面供詞時卻均有提及。黃官觀乎片段可見被告曾從銀包內取出東西,相信為回應警員要求取出身份證。黃官批評3人首份供詞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明顯不一致,背道而馳,除為了掩飾事實外別無他由,尤其錯誤去到這麼一致的地步,匪夷所思。
黃官續指問及書面供詞時警署警長劉芷芬表現迴避,更說警員廖逸山將被告身份證交給自己,片段中卻截然相反,認為劉沒有說出事實。警長黎錦耀則誇大口供,指出被告不停反抗,為合理化自己使用手扣,指被告被捕後方交出身份證亦明顯虛假。警員廖逸山只曾望過被告一眼,卻形容被告東張西望、神色慌張、形跡可疑,除非其觀察力比一般人高超,否則顯然誇大證供掩飾事實,欲蓋彌彰。因此黃官全不接納3人證供。
被告庭外抽泣稱「呢個判決等咗好耐喇,折磨折咗我成年,終於天有眼喇」,認為判決不偏不倚,又提到早產嬰兒目前身體不佳,希望他能健康成長「做個勇敢嘅人」。被告認為警方濫捕濫控,過程中自己並無反抗,嘆言「其實查張身份證啫,唔使去到咁大囉」,對警方深感失望,現正循投訴警察課投訴事件。
被告劉笑芬被控於2021年1月20日,在紅磡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14
更新時間17:08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