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3人暴動罪成還柙候判 官指行為已對社會安寧造成破壞
2022-04-12 13:56
2019年理大爆發連日衝突,警方圍堵校園,有市民到油尖旺區聲援示威者,2名學生及一名無業女於尖沙嘴厚福街一幢唐樓被捕,3人全部否認暴動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天於區院法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指,被告明知附近有暴動的情況下蓄意裝備自己,透過現身壯大聲勢,雖然他們未必作出嚴重暴力行為,但已對社會安寧造成破壞,裁定全部人罪名成立,須還押候判。法庭會在為2名學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後始於5月3日判刑。
法官首先就是否接納還原照片此特別事項裁決,表示不接納控方所指,雖然11名被捕人士被要求伏在地上,但他們沒有作聲,顯示他們意志堅定,無因而受驚。故此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之後返回警署後願意拍攝模擬示威者裝扮的照片,法官指出,被捕人在此情況下容易屈服而非自願地順應警方要求。而且警員沒有向二人表明可以拒絕配合,等同沒有提醒他們可選擇保持緘默。法官認為,警員未必是故意違規,但做法已違背公平審訊的原則,貶損被告權利。若容許情況因循下去,難免將來不會重複發生。
就3人共同面對的暴動罪,法官稱被告見警察後掉頭跑不必定是畏罪的表現,同樣俯首就擒亦非等同無辜,當時場面混亂,奔跑是自然反應。法官續指,穿著黑色衣物是市民的個人喜好,2019年有不少人因不滿政府而以此表態,並非人人都是非法集結或暴動者。不過3人身上有額外的衣物和索帶、夾子、金屬鉗等不尋常工具,他們在當日凌晨3時許現身尖沙嘴區,不是純碎欲「見證歷史時刻」,相反他們明知附近有暴動而選擇逗留成為一份子,並跟隨暴動人群游走移動,遇上警方掃蕩情急之下隱身於涉案唐樓,最終遭到拘捕。法庭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3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19年11月18晚上起有示威者多次向漆咸道南的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和燃燒彈,不同街道上佈滿磚頭,亦有人用手推車在街上運送示威物品,和游走於大街小巷之中。警方翌日凌晨開始掃蕩,並在該唐樓拘捕包括3名被告在內共11人。附近另有數個綁著石油氣罐的玻璃樽,內含易燃物品。
3名被告依次為學生伍振豐(18歲)、學生羅芷澄(18歲)及無業的梁瓊升(25歲),他們被指於前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以及厚福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辯方求情指,次被告現時就讀嶺南大學社會科學系二年級,中學起成績優異,平日亦會參與義務工作。而首被告案發時只有16歲,兒時曾患自閉症,望法庭酌情減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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