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報案人及被捕者索逾109萬貸款 前女警認罪還柙8月判刑

2022-05-06 11:44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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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前刑事調查隊的一名女警,處理2宗案件時私下與報案人和被捕人聯絡,分別向對方索取合共109萬元的貸款,並成功向其中一人借得6萬。她今於觀塘法院承認1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和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劉淑嫻將案延至8月12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任東區調查隊警員,她在2019年11月調查一宗餐廳盜竊案時,與報案人李思明交換電話和WhatsApp,談及上司不喜歡她和想調走她,又承諾會加快調查該案。她在翌年1月向李索取100萬元貸款,用以替其妹還債和支付子女撫養權的訴訟費,李拒絕借款,並拒絕被告再邀她就案件進行會面。

同年8月,被告與一宗公眾地方打鬥的被捕人胡顯鎏進行警誡會面後又私下與對方聯絡,翌年5月她再以要與丈夫進行訴訟爭子女撫養權為由借錢,此次成功向胡借得6萬元,惟後來沒有還錢。被告在2020年12月被廉署拘捕,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

46歲被告區嘉曼承認於2020年1月8日,身為警務處女警,未獲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盜竊案報案人李思明索取1筆為100萬的貸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胡顯鎏所提供的6萬元貸款。她向李思明索取3萬元的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她早前已承認涉另案的2項串謀洗黑錢,案件同押後至8月12日判刑。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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