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报案人及被捕者索逾109万贷款 前女警认罪还柙8月判刑
2022-05-06 11:44
隶属前刑事调查队的一名女警,处理2宗案件时私下与报案人和被捕人联络,分别向对方索取合共109万元的贷款,并成功向其中一人借得6万。她今于观塘法院承认1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和1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裁判官刘淑娴将案延至8月12日求情及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柙。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任东区调查队警员,她在2019年11月调查一宗餐厅盗窃案时,与报案人李思明交换电话和WhatsApp,谈及上司不喜欢她和想调走她,又承诺会加快调查该案。她在翌年1月向李索取100万元贷款,用以替其妹还债和支付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费,李拒绝借款,并拒绝被告再邀她就案件进行会面。
同年8月,被告与一宗公众地方打斗的被捕人胡显鎏进行警诫会面后又私下与对方联络,翌年5月她再以要与丈夫进行诉讼争子女抚养权为由借钱,此次成功向胡借得6万元,惟后来没有还钱。被告在2020年12月被廉署拘捕,在录影会面中保持缄默。
46岁被告区嘉曼承认于2020年1月8日,身为警务处女警,未获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盗窃案报案人李思明索取1笔为100万的贷款,以及同年5月11日接受打斗案被捕人胡显鎏所提供的6万元贷款。她向李思明索取3万元的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她早前已承认涉另案的2项串谋洗黑钱,案件同押后至8月12日判刑。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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