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拍照錄音 持行街紙印尼漢認藐視法庭囚8日

2022-05-06 13:24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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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持「行街紙」印尼漢前年9月應友人要求,在高等法院一宗串謀販毒案聆訊期間拍照及錄音,再發送予疑涉案人士。印尼漢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求情指自己不熟悉本港法例。法官李素蘭基於其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判監8日,並酌情處理,下令其須支付500元訟費。

案情指前年9月1日早上10時,一宗串謀販毒案被告在高等法院申請推翻答辯,聆訊進行期間公眾席上傳出錄音,播放聆訊內容。查問下旁聽的Sudewo站起來承認涉事,錄音和拍下了2張照片包括庭內法律代表及庭外審訊案件表,WhatsApp發送了予1名叫「Money」的人士。Sudewo應法庭書記要求刪除錄音相片,取回電話後Sudewo馬上刪除「Money」WhatsApp對話紀錄。法庭重新開庭後指事件或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指示書記報案。Sudewo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知悉法院內不得拍照,稱受友人「Siu Lung」所託到庭旁聽,又要拍照錄音以兹證明。

法官今判刑指事件中Sudewo蓄意拍照錄音,構成藐視法庭,引述Sudewo稱事後感到後悔懇求輕判。法官認為案中涉及推翻答辯聆訊,涉案相片錄音一經發放便無可挽回,或干擾阻礙聆訊,而且接收者與案相關,案情非常嚴重,如果對方得悉案情,或會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最後指Sudewo明知故犯,以12日監禁量刑,但Sudewo坦白承擔罪責,節省法庭時間,故終判囚8日。律政司一方同時申請5萬元訟費,法官考慮到Sudewo現持「行街紙」,酌情下令要求其支付訟費500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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