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遭前僱主夫婦燙斗焫面單車鏈鞭打虐待兩年 索償逾93萬押12月判
2022-10-06 16:51
一對本地夫婦2010年起聯手虐待印傭長達2年,包括以燙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嘴和背脊、𠝹刀𠝹腹、鞋子抽打後腦等,又不准印傭休息,早年被裁定襲擊等相關罪名成立,被判囚3年3個月至5年半。惟事件尚未告一段落,事主數年間向夫婦追討薪金拖欠、精神損失、保險金等賠償逾93萬元,法庭已裁定夫婦需向事主支付損害賠償,但未決定批出的金額。聆訊今天在區域法院進行,聆案官鄭金蓮聽罷事主一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12月15日裁決。
原告為Kartika Puspitasari、現年40歲,被告為戴志偉及區玉珊。聆訊原本於2年前舉行,但因疫情問題,事主一直未能入境作供,有關申請延至今年開庭處理。原告今透過大律師余珮詩代表陳詞,指她除遭受多次身體虐待,亦被要求無間斷工作不准休息,和剝奪與家人、同鄉見面的機會,本案較Erwiana遭僱主羅允彤襲擊案歷時較長,更為嚴重。原告因事件導致的個人損害及永久性損失百分之十五,故要求收入損失、工作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等逾93萬元賠償。庭上透露,2名被告只出席過一次聆訊,此後便一直無現身。
該宗襲擊案的案情指,原告與2名被告簽訂2年合約,由2010年7月12日起開始計算,受僱期間居於被告位於大埔的寓所,她的每月薪金為3,580元,另有740元膳食津貼。至2012年10月合約屆滿後,原告向印尼領事館求助,被送往急症室,檢查後發現她全身有45處新舊損傷,包括眼部周遭有瘀傷、手臂曾燒傷、腹部、兩邊上肢及頭皮有被刀襲擊留下的厚性疤痕,出現驚恐、不安和焦慮等。
案情續指,被告另在一家外遊時將她綁在椅子上,不留下食物和食水,至5日後返家才鬆綁。原告事後已返回故鄉休養,但就出現各種後遺症,例如左耳結痂不斷擴大、有抑鬱徵狀、患創傷後遺症、性情大變,容易遷怒於他人、時常怪責自己來港工作,和自我形象深深受損。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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