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案|青年認暴動及抗拒警員罪判入教導所 官指有悔意坦白認罪

2022-10-31 15:34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被告羅玨琛。資料圖片

2020年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有示威者於皇仁書院外以短刀刺傷警員,20歲青年承認暴動罪及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犯案時年僅17歲,沒有案底,現已深感悔意,亦有家人支持,坦白承認控罪,大大節省法庭時間。姚官考慮到被告背景、本案情節及教導所的正面報告內容,就兩罪判其入教導所。

7月1日港島示威衝突中發生刺警案,請點擊組圖瀏覽:

其中一名涉案被告當日在機場被捕。 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涉案被告當日在機場被捕。 資料圖片
一名被告涉刺傷警員。 網圖
一名被告涉刺傷警員。 網圖
案中另一被告黃鈞華被捕。 資料圖片
案中另一被告黃鈞華被捕。 資料圖片
被告羅玨琛。 資料圖片
被告羅玨琛。 資料圖片
案件中另2名被告黃鈞華及被告周霈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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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官判刑時指,當日的暴動由非法集結演變而成,有警員嚴重受傷,對道路使用者造成極大不便,逾300人參與,暴動規模龐大,故以監禁4至5年作量刑起點。姚官考慮到羅玨琛年輕初犯,在本案的角色及參與度較低,案時年僅17歲,沒有案底,現已深感悔意,亦有家人支持;羅坦白承認控罪,大大節省法庭時間,故認為更生對羅更為重要。

姚官認為教導所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本案情節,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姚官亦寄語被告好好反省,服刑後繼續學業並好好照顧家人。

20歲男被告羅玨琛早前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並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116。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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