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逾2年被控 女工程師隧道內貼海報藏剪刀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2-12-16 11:45

被告譚雯雯(戴太陽眼鏡淺色外套)。陳極彰攝
被告譚雯雯(戴太陽眼鏡淺色外套)。陳極彰攝

28歲女工程師疑於2019年10月在九龍城行人隧道內張貼海報,警員截查時在她身上搜出噴膠、膠紙及剪刀等物品。事隔逾2年後,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梁雅忻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梁官指,不認為控方在案中有所延誤,但同意被告在2年間承受壓力,亦一度失去自由及體會到監禁滋味,相信被告日後不會重犯及重返正軌,並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雅忻(小圖)判處被告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雅忻(小圖)判處被告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被告譚雯雯(28歲),被控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管有1支噴膠、1盒牆貼紙、2卷膠紙、1把剪刀、1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雙頭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以摧毀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

裁判官梁雅忻今天判刑時,指一般而言社會服務令只適合有悔意的被告,而本案被告在審後定罪,即使辯方求情稱她有悔意,亦只是遲來的悔意。雖然辯方求情時又指案件簡單,而控方歷時2年才起訴,並非因被告所致。但梁官指出,當時法庭、律政司及警方要處理的案件眾多,故不認為控方有所延誤。雖然梁官亦同意,就被告個人而言,她須承受壓力,其工作及專業資格亦受影響,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其專業資格而判處較輕刑罰。

梁官又指,辯方求情稱被告帶物品到場,只是支持他人,因無知而犯案,這一說法難以接受。梁官指考慮到當時社會環境,並非剛剛有社會活動,對於涉案行為會觸犯法例,大部分香港人都會知道,而涉案噴膠亦有用過的痕跡,並非新買。梁官續指,表面上本案不涉暴力,較為輕微,但當時任何一點參與都是非常嚴重,被告行為亦可能會促使更多人犯案。不過,梁官考慮到被告求情信及感化官評價,認為被告背景良好,亦一度失去自由及體會到監禁滋味,已得到深刻教訓,相信她日後會注意一舉一動是否合法,重返正軌,故採納感化官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建議,最終判處最高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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