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火焚身」硬闯女友女儿房图强奸 九巴司机认非礼等3罪囚34个月

2022-12-23 13:46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斥被告行为近乎企图强奸。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斥被告行为近乎企图强奸。

47岁九巴司机称因对色情影片的不伦题材上瘾,看毕后「欲火焚身」,便假冒女友向她女儿发讯息要求「满足」自己,更半夜硬闯女生房间希望发生性行为。被告今在区域法院承认非礼及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共3罪,创伤报告显示事主对母亲信任彻底破灭,感觉其求助不予理会,现因无助和愤怒不时自残。但母亲却在求情信中替被告「解话」,称他因压力大犯错,更代女儿原谅他。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斥她被恋情「冲昏脑子」,事主当日经历数小时的困境,被告的行为近乎企图强奸,判刑要具阻吓性,终判被告入狱34个月。

陈官指,被告借与女友同居的便利侵犯事主X,即使被告性欲因色情影片加强也应找女友解决,而非找仅12岁的X作为泄欲对象。X的创伤报告指,她记得被告曾进入其房间5次之多,为此向母亲投诉,但母亲只叫被告离开房间,未成功叫他迁出。X觉得母亲关注被告福祉多于自己,更令其愤慨的是被告假冒母亲发讯息。X原先认为被告是值得信赖的人,但自2018年首次事发后便开始躲避被告,亦对母亲的信任彻底破灭,患有创伤后遗症、焦虑和抑郁,影响学业和社交。她感自责、无助又愤怒,觉得被母亲背叛而割腕和头撞墙壁自残,需接受精神治疗。

陈官形容X情况可悲 ,X母明显遇人不淑、被恋情「冲昏脑子」,被告看中X亭亭玉立而色心起,性欲在数小时间更炽烈,试图脱下X裤子,情节趋近企图强奸。X期间惶恐无助,幸好最终有朋友解困,被告无得逞,否则他面对的刑期更重。陈官基于整体量刑原则,判被告部分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共囚34个月。

案情指,X于2006年出生,其生父生母2015年离婚。X母A 2017年与被告发展成情侣,被告间中会到荃湾与X、A及X外祖父同住。2018年8月某日,被告趁无人在家时进入X房间吻她嘴唇数秒,又隔著衣服摸其身体及私处。X感到惊慌和恶心把被告推开,被告便离开房间。及至2021年10月24日,有人假冒A向X发微信短讯,称被告为家庭付出了很多,要求X「满足」被告,随后该则短讯遭删除。同日上午7时,X在房间睡觉,被告脱下内裤向她展露阳具,X感到惊慌,用棉被挡住被告并推开他,锁上房门。

数小时后被告再硬闯与X争执,被告终自行离开房间,但仍隔著房门向X示爱。X于是致电朋友Y求助,由Y和Y父亲接走,X告诉学校老师家中发生不愉快的事,其个案转介社工跟进,并报警处理。被告4日后被捕,警诫下承认用A电话发上述讯息。他看完色情影片后,对继父继女不伦题材上瘾,当日看完影片后欲火焚身,想看X一面,更想与X发生性行为;而示爱是想发展成情侣。

被告ABCD被控于2018年8月某日非礼当时12岁的X。他另被控于2021年10月24日,向15岁的X作严重猥亵行为,即脱下内裤向她露出阳具;及同日非礼她。辩方呈上A的求情信,形容被告为人正直,把两母女照顾得无微不至,相信他做出错事是源于压力太大,又称「幸好对我无做十分严重的侵犯」,现「两母女已原谅了他」。被告亲撰的求情信则指,自己怀著「忐忑沉重」、「沮丧悔疚」、「五味混乱」的心情向双亲致歉,承认受不良色情影片影响而沉迷幻想。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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