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調查販毒案揑造搜屋紀錄 4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2023-02-24 17:22
1名警長及3名警員於2018年駐守屯門警區特別職務隊時,涉嫌在1宗販運毒品案的刑事調查中揑造搜屋紀錄。4人否認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先傳召4名被告的時任上司作供,他指當時根據1份調查報告內容,相信4人已到被捕人家中搜屋。
承認事實指,案發時被告4人駐守屯門警區一個特別職務隊,主要負責調查區內涉及危險藥物、賣淫活動及非法賭博的罪案。警長馮孝聰於2018年3月14日下午,率領特別職務隊成員,包括同案3名被告,在屯門展開行動。行動中拘捕1名男子,搜出一些毒品,並報稱已搜查被捕男子住所。該名男子被控1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於同年12月在區域法院獲撤銷控罪。
朱健坤督察作供指,他當時是該宗販毒案件的主管,亦是4名被告的上司。他稱下屬向他匯報案件時,通常會透過親身口頭匯報、致電匯報、撰寫調查報告及證人口供。朱稱由被告羅學鍵撰寫的調查報告顯示,被告4人在2018年3月15日離開天水圍警署後,前往劉姓被捕人位於葵涌家中作搜查,但搜屋後無任何發現。
朱督察續指,他會根據下屬提供的資料,撰寫1份記錄,然後再向他的上司,即總督察匯報。朱又稱下屬搜屋後,即使沒有搜到任何證物,都須於調查報告內在寫明,因為不知道是沒有結果,還是沒有去進行搜屋行動,所以要清晰記錄。
涉案4名被告分別為45歲警長馮孝聰、38歲警員林耀然、32歲警員羅學鍵及31歲警員葉家豪。控罪指,他們一同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日期間,於香港,在擔任公職期問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期間作出已進行搜屋的虛假記錄。
法庭記者:楊銘輝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