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認尾隨13歲女童企圖強姦 判囚8年

2023-04-18 10:43

積犯認尾隨13歲女童企圖強姦 判囚8年
積犯認尾隨13歲女童企圖強姦 判囚8年

44歲患抑鬱症的無業男前年跟隨13歲女童出𨋢後,出言要脅會拿出刀割女童臉孔,再帶女童到後樓梯揸胸並企圖強姦,但因無法勃起而事敗。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判刑時指,若非被告在案發時不舉,女童便有可能被他強姦,幸好他最終未能奸計得逞,考慮到被告認罪,判囚8年。

42歲男被告曾昭宇承認於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大圍某屋邨某大廈的後樓梯間,企圖強姦女童X。案件早前押後以為X索取創傷報告,但由於X不願再憶起事件而拒絕。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武器,強姦未能成事,事件沒有預謀,X亦非其特定目標,只是被告當時色心起一時衝動才犯案,而且本案只持續數分鐘,沒有令X長時間受到傷害,相信本案會是被告最後一次犯案。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有責任防止此類罪行在光天化日下發生。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有責任防止此類罪行在光天化日下發生。

杜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有11次案底,其中4次為性罪行,兩案的犯罪情節與本案相近,他於2007年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入獄5年,再於2010年被裁定企圖強姦罪成被判入獄8年。杜官就X不願再憶起事件予以理解,但認為依常理任何少女經歷如此可怕的事情後,最起碼會在其成長過程帶來心理陰影。

杜官表示被告當時原本是探望母親,但因衝動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被捕後亦向警方和盤托出,但其唯一求情因素只是他及早認罪,免卻X出庭作供。被告當時脫下X的下身衣物,把她身體按在地上,拿出陽具碰撞X外陰近半分鐘,但被告的陽具軟掉,沒有插入X陰道。杜官認為若非被告案發時不舉,X可能便會被他強姦,幸好被告最終未能奸計得逞,令X可安全回家,但X完全沒有做錯事,僅在回家途中遇害,法庭有責任防止此類罪行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考慮到被告認罪後判囚8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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