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跑馬地警署外擲汽油彈 44歲男被告認2項縱火罪柙後判刑 其餘5人否認控罪續審

2023-06-12 13:23

汽油彈襲跑馬地警署案,涉案44歲被告甘偉達(左)認2項縱火罪柙後判刑 。 資料圖片
汽油彈襲跑馬地警署案,涉案44歲被告甘偉達(左)認2項縱火罪柙後判刑 。 資料圖片

2020年3月30日凌晨,有人向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一輛停泊在停泊的私家車被波及。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6男女,其中44歲男被告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縱火罪,案情指他駕駛私家車接載3名男子到警署外,待3男向警署投擲3枚汽油彈後,再送3男返回北角及各自離開;法官王詩麗押後判刑,以待案件審結。其餘5人則否認縱火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今午續審。

被告依次為學車導師甘偉達(44歲)、售貨員倪永聰(23歲)、髮型師區躍南(22歲)、送貨員黃浩程(18歲)、售貨員倪炳楠(20歲)及售貨員丁鳯霞(43歲)。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

甘今天承認兩罪。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約2時,跑馬地一帶並無示威活動,警員8442看到桂芳街和春勝街交界有火光,隨後3枚汽油彈被投入警署內,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等起火,事後留有燒印,警署內亦留有玻璃碎和布碎;停泊在警署外桂芳街的一輛私家車左側後方和左後方車輪有被火燒毀痕跡,車輪旁有玻璃碎,車輛維修費用約3.8萬元。

閉路電視拍攝到,甘當日駕駛私家車,與3名男子由灣仔交加街一間服裝店前往警署附近街道,而當時私家車的車牌被更替;甘曾在灣仔某便利店購買啤酒後,到附近公園倒掉啤酒,再登上私家車;3名男子在警署外投擲汽油彈後,由私家車送到北角渣華道,3男下車及各自回家。警方同年5月26日在黃大仙橫頭磡邨拘捕甘。

另外,警方在灣仔交加街金里程(香港)服飾公司內,檢獲32支石油氣瓶、一罐噴漆天拿水、一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等。經政府化驗師鐘偉華化驗,發現石油氣罐在加壓下與汽油彈綁在一起並加熱時,會爆炸和突然釋出高度易燃石油氣,當有火焰或火花時,會立即冒出火球;而在金里程内亦檢獲毛巾布碎,配上玻璃樽、天拿水及白電油,可用組裝成汽油彈。

其餘5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毛巾布碎、32支石油氣瓶、一罐噴漆天拿水、一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等。他與其母丁鳯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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