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女囚行賄懲教主任罪成 判囚6個月與過往刑期同期執行

2023-07-20 16:23

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女囚涉賄懲教主任罪成,判囚6個月與過往刑期同期執行。資料圖片
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女囚涉賄懲教主任罪成,判囚6個月與過往刑期同期執行。資料圖片

2018年鰂魚涌公園槍殺姨舅被判囚終身的48歲女子,前年11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向一名高級懲教主任提供30萬元賄款。她早前否認1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與過往的刑期同期執行,繼續還柙於小欖中心。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當該主任到達觀察窗口,被告才說出「我畀30萬你」,故認為她是在特定地方講述特定說話,並非隨口說,且其性格雖有問題,但不是沒有意識做出其行為。

控罪指,被告詹心桀(48歲,無業)於2021年11月6日在香港,經香港懲教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懲教署人員,即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提供利益,即港幣30萬元。 

朱官裁決時指,涉案懲教女主任原本身處於單人房間大堂附近,但被告作出叫喚並等待該主任到達觀察窗口後,才說出「我畀30萬你」,故認為被告是在特定地方講述特定說話,並非隨口說,被告亦沒再向其他人講出上述說話,反則特別是向該主任說話,遂代表被告說話的對象正是她,加上該主任身兼註冊精神科護士,曾參與撰寫被告的護理記錄,而被告立場是她能有利於羈留在小欖中心及判處醫院令,護理記錄亦能協助達成其心中的事,因此可以理解在一般人眼中包括被告均認為她能影響上述決定。

朱官再指,認為被告可透過信件或其他外界方式進行通訊,甚至可安排街外人士給予該主任30萬元,這只是繁複及違法,但的確有該可能性。朱官另指,在控方另一專家證人的報告,指出被告雖然性格有問題,患上適應性障礙,但卻沒有嚴重精神病,並不是沒有意識做出其行為,同時認為其服用的藥物不太可能影響被告在案發時的記憶力,她亦在庭上重申被告只是性格有問題,不是嚴重妄想或思覺失調,即使被告沒有透露其他病情,但她指明護理記錄只作參考,相反依賴其專業的臨床診斷或觀察而撰寫其醫療報告,故根據專家證人的分析、涉案懲教主任描述的情況,及被告沒有合理辯解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在1990年代從內地來港,來港後與其母親同住,但現時雙親已離世,胞兄亦很久沒有聯絡,孤單一人生活,同時因為跟自己關係密切的母親於2015年離世,致出現情緒問題。辯方續指,本案為一次性事件,不會再次發生,重犯機會極低,加上只涉及一句簡單的說話,沒有預先準備而付諸實行,冀法庭考慮其身體情況,包括正在服用藥物下,給予輕判。

廉政公署引述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稱,兩名證人誠實可靠,二人的證供有事實根據,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時,被告在小欖服刑以接受精神狀況評估。懲教署人員會在被告的護理紀錄記錄其行為表現,有關紀錄可用以評估被告的心理。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前兩節單獨輔導中向該名高級懲教主任表示,認為及希望對方可以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方泳民協助。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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