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19年彌敦道衝突暴動罪成 還押至9月底進行求情

2023-07-26 19:05

6名男女涉及2919年11月彌敦道衝突,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6名男女涉及2919年11月彌敦道衝突,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網上有人呼籲上街集結,前往油尖旺一帶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彌敦道有人堵路、與警對峙及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警方拘捕213人,其中6名涉案男女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今(26日)午在區域法院裁定6人暴動罪成,其中一男在案中傳召曾任職懲教助理的父親作供,聲稱自己當晚到旺角打桌球及身上螺絲批是用作修理滑板,法官批評兩人謊話連篇、說法自相矛盾。6人還押至9月22日求情。 

6名被告為陳彥宏(17歲)、張穎瑜(19歲)、朱國智(27歲)、杜文曉(17歲)、高天祐(18歲)及林鳳芝(18歲),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陳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法官裁決時,引述陳在案中出庭作供,並傳召退休前任職懲教助理的父親作辯方證人,陳供稱自己當日到旺角與朋友打桌球,而他早前因為滑板滾輪遭石子卡住,故父親從工具箱取出螺絲批給他,並允許他保留,他因為沒有執拾背囊的習慣,所以案發時背囊內有螺絲批、以及游泳時使用的泳鏡;陳父亦稱兒子沒有執拾物品的習慣。 

法官指陳和其父的說法自相矛盾、謊言連篇,陳稱自己不會執拾背囊,他亦承認該背囊亦作書包用途,但被捕時背囊內卻沒有任何文具或書本,而且陳的背囊內雖有泳鏡,卻沒有毛巾和泳褲等,陳被捕時,該泳鏡更是掛在其腰間;另外,陳父稱擔心兒子安危,但他在知悉油尖旺區有暴動,駕車去接陳時,卻要求陳由金雞廣場走到朗豪坊,故法官拒絕接納2人證供。 

另外,被告高天祐亦有出庭作供,而杜文曉和林鳳芝則傳召辯方證人,均供稱路過現場或因工作緣故而穿黑色衣物,但法官認為他們的證供均不可信及非誠實可靠。最終6名被告均被裁定暴動罪作;惟陳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 

同案被告陳子謙(24歲)、朱盛軒(25歲)及郭曉泰(31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正還押候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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