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物業代理涉私收4萬元替租戶洽談續租減租 索賄收賄等罪成 還柙月中判刑
2023-10-04 18:32
57歲女物業代理索取並收受逾4萬元賄款,為夾公仔店租戶洽商減租及續租事宜,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3項受賄、1項索賄以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啓亮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曾宣稱「拉都係拉我啫」,反映其知悉佣金原應交予受聘公司,又主動提供假單據供租戶報税,最終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還柙至10月1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葉官複述辯方案情指,地產代理的責任只在於協助公司和租客簽約,而被告鍾繡文以朋友身分協助租戶續約則屬私人事務,故認為佣金是應得的金錢回報,又指工餘時間收受的佣金並不需要上報公司。葉官反駁被告使用公司資源處理續租等行為,可見雙方關係一直為地產代理和租客。葉官也質疑地產代理的責任若只包括簽約,簽約後地產代理即可合理、無止境地搶公司客,故不接納被告口供。
葉官裁決指被告主動發送3張假單據予租戶報稅時減少收益,故裁定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罪罪成。葉官續指被告索取收受4.1萬元賄款,又使用公司資源為客戶提供服務,而被告「拉都係拉我啫」的說法,充分顯示被告知道佣金需先給予公司,故案發時並非以朋友身份而是作為代理人行事,為此裁定4項代理人接受收益及索取利益罪罪成。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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