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監工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賄及貸款9萬元 遭廉署起訴判囚8個月

2023-06-09 19:12

房署一名監工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受賄款及貸款9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8個月。 資料圖片
房署一名監工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受賄款及貸款9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8個月。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監工,向大埔一個公共房屋建築地盤三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0,000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被告今日(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25,000元。

被告黃都,31歲,房署一級監工(建築),早前承認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政府人員,擔當著監察角色,卻向有工作關係的人士收取利益,案情非常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黃都於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獲房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一名紮鐵「工頭」受黃都監督。黃都向該名紮鐵「工頭」索取及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對方。黃都又以相同目的,向該名紮鐵「工頭」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人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絕。

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一名和發工程科文索取及從對方接受三筆貸款共25,500元。

另外,黃都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

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

同案被告李鵬健,30歲,利駿前紮鐵「工頭」,及林偉杰,38歲,和發工程科文,分別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二人否認控罪,案件訂於7月21日進行審訊。

房署及涉案三間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韋浩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莫嘉晉協助。

廉署提醒負責監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員,必須盡責地履行其督導責任,確保承辦商的表現符合合約要求,以維護公眾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職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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