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組織受禁群組判感化15 個月 上訴力陳並非組織者

2023-10-16 15:37

「Lunch哥」李國永上訴稱自己並非示威組織者。劉曉曦攝
「Lunch哥」李國永上訴稱自己並非示威組織者。劉曉曦攝

「Lunch哥」李國永3年前涉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組織示威,帶領群眾叫喊口號,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傳票控罪「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感化15個月。李國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出當時他不能阻止他人在公眾地方跟從他,但他與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亦有人沒有跟從他叫喊口號,認為裁判官錯誤裁定他是聚集組織者並與他人有共同目的聚集,力陳其定罪不穩妥。暫委法官郭啟安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李國永被控於2020年9月4日,在中環IFC一樓中庭,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患有過度活躍、輕度自閉等病的李國永去年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感化令15個月,另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和參與更生課程。

李:無法阻止群眾跟隨 

李國永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到庭作上訴陳辭指,他當時已盡量順應防疫措施,與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更特意向他人說:「要保持1.5米距離」。他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到他與其他人的社交距離遙遠,聚集人數少,傳播病毒機會低,又認為涉案條例與聚集共同目的無關,指出裁判官忽略涉案條例的立法原意。李堅稱他並非涉案聚集的組織者,亦與和應群眾互不相識,他無法阻止群眾在場或跟隨他,他當時亦真誠相信其行為合法。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伍永杰則指,即使李國永當時與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不會影響他所帶領的是受禁群組聚集的定義,而當時李國永在IFC中庭位置停留數分鐘,再前行帶領群眾叫喊口號,舉起政治手勢,四處張望觀察,期間有人和應。伍指當時跟隨李的群眾與李距離並不太遠,其行為也反映他是組織涉案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士。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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