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管有2支雷射筆罪成 患癲癇無法工作官酌情判囚5月
2023-11-17 15:11
2019年10月底「追究警暴」集會發展成警民衝突,其中40歲男子於旺角附近攜有2支雷射筆被捕,事隔兩年半後被控,受審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林子康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身世坎坷,罹患嚴重癲癇症致多年來無法工作,加上被捕4年以來行為表現良好,故酌情減刑,判囚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朱啟輪身世值得同情,20歲中學畢業後打算投身社會,惟因腦癇症病發入院,一度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出院後曾任職搭棚,不幸工作期間再次暈倒,過去10年聽從醫生意見無法工作,依靠綜援為生,遇上有壓力或緊張之時會容易病發。辯方續指被告父母離異後,母親攜妹遠走他鄉,父親疏遠其後離世,目前被告獨居。
林官判刑指案中控罪相當嚴重,被告管有2支3B級別雷射筆,可以造成重大傷害,可幸被告沒有實際使用,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林官形容被告經歷坎坷,長年因頑疾無法工作,需依靠綜援為生,而被告2019年被捕,4年以來長時間承受精神壓力煎熬仍行為良好,獲善導會社工正面評價,故酌情減刑1個月,希望被告服刑後重投社會繼續人生。
被告朱啟輪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香港九龍何文田亞皆老街117-121號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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