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涉虛報未擁有土地罪成判囚2周 單位被房署收回
2023-11-28 19:02
房委會指,一名公屋戶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土地,今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周,其公屋單位已被房署收回。
案情指,該居民原本居於上水清河邨,其在2023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但房委會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新界西貢坑口的土地。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於並於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今天判被告監禁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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