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房屋|新生嬰兒家庭輪候公屋兩年 即符甲類租戶申請資格
2023-12-01 11:43
早前《施政報告》公布多項支援及鼓勵生育措施,過渡性房屋資格亦包括在內。房屋局今日(12月1日)起調整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的申請資格,讓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一般要求為滿三年),即符合過甲類租戶資格。
房屋局指出,現時輪候傳統公屋未滿三年的家庭或人士,屬過渡性房屋乙類租戶。而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自今日(12月1日)起可獲縮減一年輪侯傳統公屋時間的申請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便符合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資格;其他申請家庭或人士則維持現有要求(即已輪候傳統公屋滿三年),方符合甲類租戶資格。申請家庭須於該嬰兒未滿一歲前遞交過渡性房屋申請。
另外,房屋局指出,營運過渡性房屋的機構須將項目內不少於80%的單位供甲類租戶入住,另外機構可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其申請對象的細節準則,並預留不多於20%單位予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即「乙類租戶」。可按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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