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申龔如心弟妹等遷出職員宿舍案 明年3月11日開審

2023-12-08 12:50

龔仁心(後排右)與龔因心(前排左)、龔中心(前排右),連同劉元春今親自到庭出席聆訊。劉曉曦攝
龔仁心(後排右)與龔因心(前排左)、龔中心(前排右),連同劉元春今親自到庭出席聆訊。劉曉曦攝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龔中心及龔因心,3年前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正式將他們解僱。華懋集團入稟申請龔氏3人以及龔仁心太太劉元春4人,遷出華懋集團旗下位於薄扶林豪宅華亭閣的高層職員宿舍連車位,以及償還市值月租。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審核,陳美蘭法官安排華懋申請存檔證人陳述書的事宜在明年1月5日開庭處理,案件則排期於明年3月11日開審,審期暫定7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仁心、劉元春、龔中心及龔因心。4名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到庭出席聆訊。原告方表示希望新增證人,向法庭申請許可存檔證人陳述書,陳美蘭法官安排證人陳述書的許可申請在明年1月5日開庭處理。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已排期於明年3月11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7日,並會以中文進行審訊。

原告早前於入稟狀指,原告以租客身份向安居有限公司租用摩星嶺道華亭閣多個單位,龔仁心、劉元春、龔中心及龔因心4人自2012年8月起就僱員福利而獲安排入住華亭閣3個單位連車位,根據協議當雙方終止僱傭關係,4人便需要遷出單位。而原告於2019年8月2日分別向4人發出解僱信,結束與4人的僱傭關係,4人沒有在被解僱後3個月內遷離單位及交出車位,原告遂入稟要求4人交吉單位及支付租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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