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申龚如心弟妹等迁出职员宿舍案 明年3月11日开审

2023-12-08 12:50

龚仁心(后排右)与龚因心(前排左)、龚中心(前排右),连同刘元春今亲自到庭出席聆讯。刘晓曦摄
龚仁心(后排右)与龚因心(前排左)、龚中心(前排右),连同刘元春今亲自到庭出席聆讯。刘晓曦摄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弟妹龚仁心、龚中心及龚因心,3年前被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冻结管理层职务,正式将他们解雇。华懋集团入禀申请龚氏3人以及龚仁心太太刘元春4人,迁出华懋集团旗下位于薄扶林豪宅华亭阁的高层职员宿舍连车位,以及偿还市值月租。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审前审核,陈美兰法官安排华懋申请存档证人陈述书的事宜在明年1月5日开庭处理,案件则排期于明年3月11日开审,审期暂定7日,以中文进行审讯。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为龚仁心、刘元春、龚中心及龚因心。4名被告今没有律师代表,亲自到庭出席聆讯。原告方表示希望新增证人,向法庭申请许可存档证人陈述书,陈美兰法官安排证人陈述书的许可申请在明年1月5日开庭处理。根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案件已排期于明年3月11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7日,并会以中文进行审讯。

原告早前于入禀状指,原告以租客身份向安居有限公司租用摩星岭道华亭阁多个单位,龚仁心、刘元春、龚中心及龚因心4人自2012年8月起就雇员福利而获安排入住华亭阁3个单位连车位,根据协议当双方终止雇佣关系,4人便需要迁出单位。而原告于2019年8月2日分别向4人发出解雇信,结束与4人的雇佣关系,4人没有在被解雇后3个月内迁离单位及交出车位,原告遂入禀要求4人交吉单位及支付租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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