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4年前深水埗警署外參與暴動 今認罪判囚22月
2023-12-13 11:41
2019年8月底,深水埗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投擲磚塊及用雷射筆照向警方。24歲男售貨員當場被捕,曾一度「踢保」,事隔3年半被重新拘捕及起訴。他今(1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辯方一度求情指控方延誤起訴。惟法官林偉權指警方在2020年準備好案件後,已打算重新拘捕被告,但一直未能聯絡上,不認為是控方延誤;被告案發時在警署外挑釁生事及攜有行山杖,終判監22個月。
24歲被告米奇雲,承認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晚約10時許,一群示威者集結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約1小時後,示威者人數增至60至70人,有人穿深色衣物、戴口罩和頭盔,他們叫喊口號、投擲物品及向警方照射雷射光束。警方當晚多次發出警告及要求示威者離開,但示威者沒有遵從。
警方驅散期間,警員看見被告沿欽州街向長沙灣道方向逃跑,他逃跑期間大叫「走啊,有差佬」。警員在西九龍中心巴士站出口位置成功截停及制服被告,他當時戴黑色帽、口罩、穿深色衣服、手持行山杖和揚聲器,其背包內有6枝噴漆、黑色圍巾和1把伸縮雨傘。
辯方求情時指控方起訴延誤。惟控方指,被告在被捕後曾「踢保」,警方後來想重新拘捕被告,但一直未能聯絡上被告,直到今年3月才在街上截獲被告。
林官判刑時,指不認為控方或警方有延誤起訴,案中暴動規模不小,被告在警署外挑釁生事,為加重刑責的因素。辯方又解釋被告當時攜有行山杖是因為腳痛,但林官指從片中可見被告相當活躍,故不接納辯方解釋。林官最終考慮到涉及同一事件的案件判刑,加上被告認罪及無案底,終判監22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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