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囚犯還柙候訊時吊頸 留院36日後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

2023-12-13 14:52

裁判官林希維今日引導陪審團。資料圖片
裁判官林希維今日引導陪審團。資料圖片

31歲男囚犯於2020年開始因販毒案還押,其後於2021年因另案需要到庭應訊,他在應訊當天早上在荔枝角收押所上吊自殺,送院約一個月後不治。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13日)引導陪審團指,有懲教人員目擊死者吊頸,而死者的遺書提及自殺意欲,本案並無對死者因自殺離世有太大爭議,亦沒有其他證據指向死者是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因此建議陪審團考慮死者是否死於自殺;若不能決定是否死於自殺,則可作存疑裁決。陪審團下午退團審議約1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並建議懲教署檢視現有監倉及囚室的設計,考慮將橫閂或鐵枝移除,以避免在囚人士以此為上吊的懸掛點。

二級懲教助理余俊傑。
二級懲教助理余俊傑。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最後表示感謝陪審團的參與,特別感謝事件中發現死者的二級懲教助理余俊傑對拯救死者的協助,同時亦感謝即時趕到場為死者進行急救的懲教助理何子成。林官續指,上月曾處理另一宗囚室上吊案件,當時的陪審團亦給予極類似的建議,即移除橫閂或橫枝,希望懲教署會好好考慮建議,同時又指需考慮到只有直枝的囚室是否能確保囚室結構安全。

林官下午引導陪團時,提醒陪審團可給予建議,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以及改善相關機構的工作系統。林官續舉例指,沈羨瑜律師今早陳詞時曾就懲教人員的巡邏方向、救生刀的分配、囚室鎖鑰的位置,以及囚室閉路電視的拍攝方向作解釋,陪審團若對其有建議亦可提出;但若認為沒有必要,亦可決定不給予任何建議。

死者為黃梓睎,終年31歲,於2021年6月18日約早上6時06分,在荔枝角收押所囚室內用床單吊頸自殺,留醫明愛醫院約一個月後在2021年7月24日死亡。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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