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置業匯款便利月底實施 傳金管局向港銀講解 賣樓可憑據套現回港

2024-02-05 06:00

港澳居民到大灣區買樓匯款便利措施將於本月26日實施,屆時港人將不用再偷偷摸摸透過「螞蟻搬家」或「地下錢莊」等方式運錢,而可堂堂正正又方便地匯款到大灣區置業。至於港人售出內地樓套現所得資金如何打出香港,按人行指引仍跟舊規矩,市場解讀即只要匯入資金買樓以至賣樓完稅整個過程都有齊憑據,就可向外管局申請將錢匯出。據悉,上月尾措施公布後,金管局已隨即舉行簡介會,向零售銀行講解有關指引。

2.26實施 灣區9市置業適用

金管局與人行於1月24日聯合公布的「三聯通、三便利」6項措施中,其中一項涉及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內地購房跨境支付便利化措施 ,方便港人合規地匯款到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深圳、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買樓。

港人灣區置業匯款新指引🔽

資金先匯至監管賬戶 與內房企辦網簽

根據人行與外管局當天發出相關業務指引,新措施適用於港澳居民購買九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含定金和保證金、首期、全款、公共維修基金、購房相關稅款和違約金等),辦理結算支付流程如下:

若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房(樓花)或現樓,港澳居民將資金匯到監管賬戶,監管賬戶開戶銀行收到港澳居民匯款後,在辦理解付前,通知開發商收賬信息及辦理解付所需資料,開發商收到銀行通知後,為港澳居民辦理網簽備案,並持網簽備案結果證明資料、購房相關稅費或違約金的證明資料向銀行申請購房款解付。

二手樓流程相約

若購買二手樓,匯款程序與買新盤的流程大同小異,只是辦理網簽備案及購房款解付會落在港澳居民身上,而不是開發商。買賣雙方辦理樓房不動產登記過戶後,監管帳戶開戶銀行憑有關證明資料,解除對監管帳戶內資金的監管,並將資金劃往賣家指定境內人民幣帳戶。

指引又提到港澳居民可選擇從境外匯款至其境內同名的人民幣或外幣賬戶,並辦理購房資金的結算支付。

同時港澳居民可匯款到境內貸款賬戶,用作償還境內按揭貸款,包括每月供款或提前還款。其中,從境外匯入的人民幣資金,並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戶口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管理,但收款行應對匯入的人民幣資金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只作購房或還款之用,不得挪用作其他用途。

此外,若港澳居民購房交易不成功,所涉及購房款將原路退回,如屬外幣購房款已結匯的,應將退回的購房款購匯後原路匯出。

賣樓所得資金匯兌規定不變

指引第9條明確港澳居民轉讓境內商品房和商業用房所得資金匯兑及劃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新規定優點:可領匯入資金證明

市場人士指,按現行做法,港人售出內地樓後,只要有齊所有單據證明,包括當初匯入內地買樓的資金和結匯證明,以及賣樓後完稅及繳付相關費用證明,便可向外管局申請將售樓所得資金匯出境外。在新措施下,港人可規範而方便地從境外的正式金融機構(如銀行、正式登記的找換店)匯入資金,如此便能取得資金匯入單據證明,有別過去港人因外管局嚴批匯款,故審批需時,但內地樓宇買賣一般需於1個月內完成交易,導致港人未必能趕及於交易日獲批匯款買樓,遂唯有用「螞蟻搬家」或「地下錢莊」方法將錢打入內地,正因此難有匯入資金證明。

據悉,金管局於便利措施公布後,已隨即向零售銀行簡介有關業務指引。

金管局回覆《星島日報》稱,就早前公布的一系列加強兩地金融合作的措施,該局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溝通交流,以協助它們更好了解各項措施的內容、相關發展機遇和注意事項,同時亦確保措施盡快落地,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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