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不時就《蘋果》紙版内容「出聲」 不滿陳沛敏未「放大」外國施壓新聞

2024-02-27 11:58

黎智英案踏入第33日審訊。
黎智英案踏入第33日審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33日審訊,亦是《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出庭作供的第12天。陳沛敏供稱黎智英被捕後,張劍虹曾稱要「將一啲黎生嘅文章下架」;惟她不記得確實時間點,在法官追問文章有否實際從網上平台下架時,亦表示「唔記得咗」。

陳沛敏今續作供。資料圖片
陳沛敏今續作供。資料圖片
接載黎智英的囚車到達西九法院。葉偉豪攝
接載黎智英的囚車到達西九法院。葉偉豪攝
陳沛敏被囚車載往法院作供。葉偉豪攝
陳沛敏被囚車載往法院作供。葉偉豪攝
保安檢查仍每日繼續。葉偉豪攝
保安檢查仍每日繼續。葉偉豪攝
在場警員繼續法院外荷槍戎備。葉偉豪攝
在場警員繼續法院外荷槍戎備。葉偉豪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今早到庭。葉偉豪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今早到庭。葉偉豪攝

相關新聞:
黎智英案│黎要求放大拜登醜聞及忌批特朗普 陳指《蘋果》國際版受壓
黎智英案│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後 黎即命令陳沛敏擬備制裁名單
黎智英案│黎指示《蘋果》要為外國反華政要服務 全力配合抨擊中國
黎智英案│陳沛敏指黎智英一直冀透過《蘋果》的報導令抗爭延續

16:25 散庭。案件明早十時再續。

16:10 黎提出由誰為社論當寫手 總編輯羅偉光亦無權反對

彭耀鴻提到張劍虹曾要求陳沛敏撰寫「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陳沛敏認為《蘋果日報》的新聞及廣告需分開處理,「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第一章第5條指:「新聞報道秉持真實、公正、客觀、獨立原則」,第一章第10條指:「總編輯為本報編採事務最高負責人,由甲方任命,秉持新聞專業理念和操守,落實報社之編採方針,並遵守本約章」。陳沛敏確認她曾簽署「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張劍虹則代全報社簽署,而且羅偉光在涉案期間均為《蘋果日報》總編輯。

陳沛敏指《蘋果日報》廣泛來說是遵守「蘋果日報編採室約章」,但實際運作有異,舉例指當黎智英要求聘請某作家為社論寫手,總編輯羅偉光也沒有機會反對聘請該作家為社論寫手。彭耀鴻指陳沛敏不會被黎智英或其意見,影響或改變她的報道及編採決定,陳沛敏說:「如果佢(黎智英)好堅持嘅時候係會影響到(我的的報道及編採決定)囉」。

彭耀鴻展示《蘋果日報》2021年6月18日的文章《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訪問內容提及「敏姐說,雖然與黎智英共事多年,不影響新聞判斷,當日頭條重點是資深大律師中資歷最深的李柱銘首次被判罪成」,彭耀鴻遂指出黎智英並沒有仔細管理《蘋果日報》的編採工作。

陳沛敏回應道:「視乎件事係咩,有啲嘢佢(黎智英)真係唔理,但有啲新聞佢重視,好似7.1衝擊立法會,佢都叫我哋要點做點做」,「所以如果佢(黎智英)唔出聲,當然可以編採自主,毋須考慮佢嘅編採指示」,陳同意黎智英一般是十分有禮貌地「建議」如何報道,並非「要求」如何報道,陳補充指:「唔同情況唔同,有時我覺得係指示」,「有時會用「可唔可以咁做』嘅字眼」,「有時會叫『你哋自行決定啦』」。

15:55 陳沛敏相信《蘋果》高層都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及香港國安法存憂慮

辯方又問張劍虹等人是否反對警暴,陳沛敏同意,而針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及香港國安法,陳沛敏相信他們都存有憂慮,但不肯定他們是否反對。

辯方其後展示2015年6月19日《蘋果日報》報章,當時因應創刊20周年,內印有多張過去的頭版圖像,辯方向陳沛敏指出《蘋果日報》多年來持續報道「濫權」和醜聞等。陳沛敏同意。

辯方續指,在該報章內有一篇文章題為《毋忘《蘋果日報》初衷》。陳沛敏承認由她所寫。文中提到「創刊以來,《蘋果》屢揭權貴醜聞,不單為爆為juicy,更因為我們相信第四權的角色。」,辯方指陳沛敏今早證供提到《蘋果日報》的工作「more than一份工」,是否意指第四權。陳沛敏同意。

15:35 陳沛敏指《蘋果》批判香港國安法文章 部份反映黎智英立場

辯方問陳沛敏是否反對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陳沛敏承認當時反對。辯方指當時《蘋果日報》針對草案有很多批判性的文章,目的是希望政府撤回草案。陳沛敏同意。辯方續指,當時社會亦因此有很多示威,而《蘋果日報》均會報道,因為這會顯示出有很多人反對,希望藉報道說服政府撤回草案。陳沛敏同意「都有咁嘅作用」。

辯方續問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陳沛敏是否反對香港國安法。陳沛敏稱「會有憂慮」,指作為傳媒會擔心。辯方問是否擔心新聞自由減少、其他個人自由受影響。陳沛敏同意,指「我覺得要有多啲諮詢,收集多啲香港人意見。」

辯方指《蘋果日報》有一系列的文章是批判香港國安法。陳沛敏同意,並指「不過有一啲係反映黎生立場」。辯方指黎智英都擔心香港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及其他個人自由,並盡其所能去避免法例生效。陳沛敏同意。

陳同意黎提出施壓與制裁 目的為阻國安法落實

辯方問陳沛敏,黎智英是否一直都提倡和平的抗議及示威行動。陳沛敏稱2019年以前是這樣。辯方則指,就香港國安法,黎智英提出施壓、例如制裁等,是為了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而其觀點也發布在《蘋果日報》。陳沛敏同意。

辯方又問到,就陳沛敏所知,有沒有任何法例指呼籲制裁屬違法。陳沛敏稱沒有。辯方向陳沛敏提出,當時黎智英藉由《蘋果日報》提出香港國安法不是「好主意」、嘗試阻止法例通過。陳沛敏同意。

辯方其後問到,當時大部份《蘋果日報》記者都抱「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陳沛敏稱不敢代表他人回答,不過辯方問到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時,陳沛敏認為他們支持上述價值觀,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

15:15 辯方盤問指陳沛敏有權決定頭版反映《蘋果》有「編採自主」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盤問,重提黎智英曾批評報紙只把「外國對香港進行(反修例)運動後醞釀向香港或中國政治施壓的新聞」作頭版頂部一篇新聞,而沒有用全版頭版報道,從而表達不滿。彭耀鴻指黎智英只是認為該新聞理應獲得更大篇幅報道,陳沛敏表示「如果我覺得單新聞好過本身單頭版」,她可提出全版新聞修改,但她不認為該新聞「重要到再擺全版頭版」。彭耀鴻遂指由此可見,陳沛敏當時有「編採自主」,陳沛敏笑言:「如果黎生無出聲嘅時候都係嘅」。

陳同意黎智英無份開編採會

彭耀鴻重提黎智英不會出席《蘋果日報》每日三個編採會議,不會獲分派鋤報會的會議紀錄,亦不會每晚預先閱覽《蘋果日報》實體報紙草稿,陳沛敏同意上述。

彭耀鴻指陳沛敏入行逾十年,是一名資深記者,身為前線記者亦報道了不少新聞,曾獲派跟進人權自由新聞,更獲人權新聞獎。陳沛敏曾親自到瑞典報道劉曉波獲頒諾貝爾獎一事。彭耀鴻形容陳沛敏一直展示出記者高水準,陳說:「我希望我係啦」。

陳沛敏指她相信香港適合發展民主政治制度,相信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政府高透明度,同時亦是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的相同價值觀。彭耀鴻提及《蘋果日報》的文章亦算批判性,舉例指《蘋果日報》曾「爆出」前財政司司長在梁錦松公布財政預算案前「偷步買車」一事,形容《蘋果日報》在監察及揭發政府濫權情況一直站在最前線,也傾向批評政府,但《蘋果日報》並非為批判而批判,而是希望吸引讀者注意及支持,使政府修改政策。

彭耀鴻又指《蘋果日報》不時批評警暴,是為了說服當權者減少警暴,陳沛敏同意,也認為警暴不正確,認為警方不應該使用過分武力。

15:00 控方完成主問。休庭5分鐘。辯方將開始盤問陳沛敏。

14:50 Mark Simon提醒陳沛敏彭斯Twitter上形容黎為自由衛士

控方展示Mark Simon在2021年6月向陳沛敏傳送圖片,圖上顯示Twitter連結及內容,提到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形容黎智英是一名「自由衛士」(Champion of Freedom),指他本人十分榮幸能邀請黎智英到白宮。陳沛敏指《蘋果日報》實體報紙及電子版均曾報道黎智英獲彭斯邀請到白宮一事,法官李運騰提出黎智英在2021年6月正在還柙期間,陳解釋Mark Simon傳送圖片給她是為了「提我哋有件咁嘅事值得報道,想確保我哋會報道」。

14:30 黎曾批《蘋果》對外國醞釀向中港政治施壓新聞篇幅太少

控方展示一份「鋤報會」會議記錄,提到陳沛敏早前供稱在「鋤報會」審視前一日出版的實體報紙,並問黎智英有否出席過「鋤報會」。陳沛敏稱黎智英沒有。控方續問到,黎智英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否在任何情況下對實體報紙作出評價。

陳沛敏稱她有印象的只有一次,記得關於「外國對香港進行(反修例)運動後、醞釀向香港或中國政治施壓的新聞」,由於當時臨近截稿時間,她只是把相關新聞放在頭版頂部,但翌日黎智英就此提出不滿,認為應該要用全版頭版去報道;陳沛敏稱當時大約是2019年下旬,應該反修例事件已開始一段時間。

陳沛敏續指,當時黎智英有傳訊息給她,亦有在公司提及,而張劍虹事後也有提醒她。
 

13:08 午休。案件押後至下午兩點半再續。

12:50 

控方展示2018年6月11日的訊息,當中顯示「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信託人Aileen Calverley從「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手上取得陳沛敏聯絡方法,遂向陳沛敏自我介紹,控方指出陳沛敏甚少回覆。陳沛敏指Aileen Calverley不時傳送「香港監察」的新聞稿給數名《蘋果日報》同事,希望《蘋果日報》報導,但陳不太回覆,也不會閱讀每篇新聞稿,「因為佢都唔只send俾我一個人,所以我無特別跟進」。

12:40 陳沛敏辭職後仍工作至《蘋果》停刊

控方向陳沛敏確認,最終她辭去《蘋果日報》工作,亦在2021年6月25日辭任董事身份。陳沛敏同意。

控方續指《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4日發行最後一期報章,印刷共100萬份,控方問到當時為何會印這麼多。陳沛敏解釋是發行部同事的提出「坊間會好多人買,因為最後一份」,然後有資深同事提議不如印刷100萬份,發行部同事亦覺得能夠做得到。

陳沛敏又稱「其實我當時覺得身份尷尬」,因為她已提出辭職,「返緊去執緊野」,當同事向她表示印刷100萬份時,她回覆「ok吖,100萬份幾好吖」。控方其後展示該最後一份報刊,並指出其中一張相片顯示陳沛敏和林文宗在一起看報章版面。陳沛敏同意。

控方其後展示一份從馮偉光電腦中檢取的電郵,陳沛敏、張劍虹和馮偉光均是收件者,而電郵內容有關2021年5月、《蘋果日報》英文版Freelance寫手的稿費,當中包括Benedict Rogers在該月仍為英文版撰寫了4篇文章。陳沛敏確認電郵,但指英文版寫手稿費毋須經自己審核。

控方又展示另一封電郵,內容提示出席2020年7月17日的「飯盒會」,電郵上列出的出席者包括「黎老闆、ICT Connie Chan、陳沛敏、林文宗」,並指「副社邀請以下同事出席」及列出論壇、國際、財經、政治、靜態、中國、副刊和法庭同事。

12:20 陳被捕獲保釋後提辭職 指公司當時內部混亂

控方提到警方在2021年6月17日拘捕陳沛敏,她在6月18日深夜獲准保釋外出,翌日(6月19日)遂到法院「睇咗兩個同事(張劍虹及羅偉光)上庭」,然後由於被扣留40小時後十分疲累,故休息了一天,2021年6月21日才回公司。

《蘋果日報》2021年6月19日報道提及:

陳神情略見疲累,向在場記者點頭道謝,表示得知張劍虹及羅偉光仍未獲釋,被當局以國安法起訴,感到難過,希望二人能盡早獲釋,今天將會到法庭支持二人。

對於《蘋果日報》昨日仍能順利出版,陳沛敏感到「好感動」,勉勵同事「盡量做」,「過去40個鐘,我被拘捕,都知道公司《蘋果》同事都繼續好專業護守崗位,繼續採訪新聞、報道新聞,我以佢地自豪,辛苦晒佢地」。

陳沛敏表示:「我返公司之後就向公司辭職」,控方遂展示《蘋果日報》在2021年6月20日的報道,內容提到「陳沛敏:《蘋果》會繼續營運」,「她透露自己暫未辭職」。陳沛敏指她在6月21日回公司後「口頭上有向高層提及辭職」,但當時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仍在還押中,她便向台灣蘋果日報代表人葉一堅表示她有意辭職,而她亦一直為《蘋果日報》工作至2021年6月24日。

陳沛敏憶述當時「公司入面好混亂」,「個時連咩人可以批我張(辭職)form(表格),佢哋都唔知點處理」,而她記得她當時是在「保釋出嚟兩三日之後正式請辭」,向葉一堅說「我要辭職」。

11:40 黎智英被捕還柙仍指示找支持港獨作家寫論壇文章

控方展示2021年4月30日、陳沛敏與楊清奇之間的WhatsApp對話,顯示陳沛敏稱「桑普有冇定期專欄」、「老闆建議找他寫。論壇有位嗎?」陳沛敏稱當時張劍虹跟她說「老闆(黎智英)想揾桑普……」,並指當時黎智英已還柙。

控方又提起《蘋果日報》在2021年5月的員工大會,問當日張劍虹發言後,陳沛敏有否發言。陳沛敏稱自己有,但不肯定是否緊接張劍虹後發言。控方續展示昨天提及的《蘋果日報》新聞《夫︰她冷靜堅強鎮定 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提到「早前在《蘋果》員工大會上,陳沛敏說過,即使有消息指《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至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more than一份工』。」

陳:《蘋果》除更改用字外從未改變報導大方向

惟陳沛敏不肯定上述發言是在員工大會上說、抑或在訪問中向記者透露。法官李運騰向陳沛敏確認,即有機會記者在報道時合併員工大會及訪問的發言,陳沛敏同意。

控方再問到,在員工大會上,有否提過要更改報導的角度。陳沛敏指沒有,並解釋無論是員工大會或訪問、在黎智英被捕和還柙後,《蘋果日報》都沒有直接被指控「新聞有問題」,他們有更改使用的字眼,但沒有更改報道角度、「大方向無更改」。

11:20 《蘋果》高層國安法生效後半年設「應變小組」商討報導字眼

控方展示《蘋果日報》在2021年4月16日發布頭版新聞《鄧炳強恫嚇傳媒:違國安要付代價 《蘋果》總編質疑鋪路嚴厲打壓》,控方問及陳沛敏,在鄧炳強向傳媒發表聲明後,《蘋果日報》的報導手法有否改變,陳沛敏回覆:「我唔記得有做任何野」。

控方提到張劍虹在2021年4月17日成立「國安法應變小組」,陳沛敏指怕警方指控煽動罪,故高層們需看看並討論報道有沒有字眼需要修改,「有同事提出疑問,問啲字用唔用得」。法官李運騰指「國安法應變小組」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半年才成立,問及開小組前有否這些疑慮及討論,陳沛敏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有案件關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字眼,亦曾討論「報道嘅時候提唔提得」,商討字眼在報導及廣告中可否使用。

《蘋果》前線憂違法求謹慎用字 高層決議統一改用字 

2020年4月17日的群組訊息提及:「政治組同事問:敏姐,同事來問,現時我們,多數是用『閹割選舉』(例如即時新聞時的頭四粒字),或者劈頭便說『北京閹割香港的選舉後』,我們日後是否要改為用『完善』,但用引號,或者改用『北京修改香港的選舉制度』,抑或毋須改動?」

羅偉光在同日發訊息指:「我與同事討論了,認為可繼續用閹割選舉,因為都係陳述事實,也有同事提出『武漢肺炎』,我認為可繼續用,如要引述官方聲明、文件必須提及,加「新冠肺炎」,顯示是官方或有關人士說法。如有其他情況、疑問,會聽同事意見,商量如何處理」。

陳沛敏在庭上解釋:「因為啲字眼,一嚟同事覺得當時環境氣氛同新法律環境下有問題」,故決定謹慎用字,判決某些字眼會否觸犯鄧炳強所指的違法情況,同時「都唔想報紙同電子版有不同判斷,羅偉光同張劍虹傾好啲疑問字眼,統一用法」。例如「武漢肺炎」用字,最後決定全公司不使用「武漢肺炎」,電子版亦需更改早前的「武漢肺炎」用字,「總之就統一用法」。

11:05 開庭

陳沛敏身穿啡色外套,髮型為深黑色齊陰及肩整齊半紮短髮。她由3名女懲教人員陪同,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陳沛敏確認在黎智英於2020年12月還押後,她在同月10日曾與《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筆名「古立」)探訪黎智英,及在2021年3月22日與一名簡姓女子一起探訪黎智英。

控方提到,昨天與陳沛敏看過《蘋果日報》由2020年12月、黎智英還押後刊登的多篇頭版新聞,其中一篇標題為《涉違租契國安官禁保釋 黎智英成政治囚徒》,並問陳沛敏當時是否有份決定標題。陳沛敏承認,並同意「黎智英成政治囚徒」是陳述句。

控方今展示2020年12月13日的《蘋果日報》文章、題為《控勾結境外危害國安禁保釋 黎智英國安法前開twitter 追蹤蓬佩奧、蔡英文成「罪證」》,並問為何在罪證一詞加上引號。陳沛敏解釋,想表達當時未認罪,是一個指控。

黎被捕後 張劍虹曾稱要將黎的文章下架

該文中提及警方指控黎智英發表的評論和文章等,控方問相關文章事後有否移除、抑或亦留在網上平台。陳沛敏供稱張劍虹曾稱要「將一啲黎生嘅文章下架」;惟她不記得確實時間點,在法官李運騰追問文章有否實際從網上平台下架時,亦表示「唔記得咗」。

控方另展示《蘋果日報》在2021年3月28日刊登的頭版新聞《中大生揭國安審問過程 早被監視開file 鄰房偷聽盤問》,當中提到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至今已有數以百計香港人在這幅血紅幌子下被拘捕」,控方問「血紅幌子」是否在指香港國安法。陳沛敏同意。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

《星島申訴王》已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