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競技場職員涉私藏槍械彈藥遭國安處起訴 案件將轉介區院處理

2024-02-27 17:16

施朗遭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施朗遭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涉於2020年6月,在家中收藏短槍、步槍、彈匣及彈殼,被國安署落案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要求押後案件至3月2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文件,無作保釋申請的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施朗(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某單位内,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短槍、一個彈匣、一枝附有槍口裝置的步槍及53粒彈殼,而施沒有持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

案件編號:ESCC529/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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