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美琪違披露令囚1月質疑聆案官無權判監上訴得直 債權人求終極上訴今獲批許可

2024-03-14 12:56

邱德根女兒邱美琪(右)就違反披露令被判監上訴得直,債權人求終極上訴今獲批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邱德根女兒邱美琪(右)就違反披露令被判監上訴得直,債權人求終極上訴今獲批上訴許可。資料圖片

已故亞洲電視董事局前主席邱德根女兒邱美琪,因欠債近4,000萬元而被頒令破產,另因故意不按法庭命令呈交銀行月結單等文件而被聆案官判囚1個月。邱美琪不服監禁令上訴,上訴庭早前指由於《破產條例》規定債權人不得進行或開始其他法律程序,所以認為聆案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判處監禁令,遂裁定邱美琪上訴得直,撤銷監禁令。債權人再申請上訴判決,上訴庭今指爭議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債權人為V Capital Limited,債務人為邱美琪。債權人年初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今獲上訴庭批准,爭議議題為高等法院聆案官是否具有司法管轄權,基於判令破產債務人故意不按法庭命令而完整披露資料,在未獲法庭批出進行法律程序的許可下,將其判囚。

法庭2018年12月24日下令邱美琪須全面披露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公司銀行帳戶、工資單、財產抵押及相關貸款合同,但邱美琪沒有按法庭命令呈交上述文件。邱美琪2020年4月22日被正式頒令破產。高等法院聆案官黎達祥在2021年10月27日裁定其故意違反披露令,判她監禁一個月。邱美琪上訴監禁令得直,上訴庭認為債權人申請監禁令顯然是「就債項而從破產人的財產或破產人本人得到的補救」,亦屬條例所指在破產令作出後不得進行或開始的「其他法律程序」,故裁定聆案官沒有司法管轄權作出監禁令。

案件編號:CACV497/2021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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