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法會暴動案 12人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 警方歡迎裁決
2024-03-16 18:29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佔領、並闖入立法會大樓案,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案件今日(16日)判刑,12名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被判罰款1000至1500元。警方對於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並且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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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事發當日有逾千名暴徒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並持續用鐵籠車、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外的玻璃,他們闖入後對立法會大樓內部進行大規模破壞。由於案情嚴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隨即接手調查該案件,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暴徒闖入立法會後,有計劃地破壞大樓內閉路電視,從而增加警方調查及搜證上的困難,加上破壞範圍很大,被破壞的物件亦很多,警方需花大量人力物力去調查。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表示,法官在判詞中清楚指出本案的嚴重性,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示威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內大肆破壞,不單單損壞大樓內的物件,更是意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衝擊香港的法治,案情極其嚴重。他續稱,今次事件牽涉過千名暴徒,若日後有新發現,亦會進行拘捕及作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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