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首宗非白衣人暴動罪成案 官指白衣人暴力程度較非白衣人嚴重 會計文員判囚33個月

2024-04-10 16:09

何贊琦成元朗721事件中首位暴動罪成的「非白衣人」,何今被判囚33個月。資料圖片
何贊琦成元朗721事件中首位暴動罪成的「非白衣人」,何今被判囚33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西鐵站白衣人襲擊事件,43歲會計文員涉向白衣人投擲物品、打傘掩護黑衣人等,他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今判刑指,被告案發時投擲的物件非致命性,被告屬年青專業人士,眼見白衣人向車廂市民襲擊的畫面,被憤怒衝昏頭腦,以犯法方式抱打不平;考慮到檢控延誤及被告良好背景等,終判被告囚33個月。

官指不應盲目引用梁天琦案

控辯雙方均就量刑基準提及梁天琦案,惟法官李慶年認為不應盲目套用梁天琦案,或待「白衣人」上訴案完結後再作判刑,因案件的情景、兩方的刑責不盡相同。李官因而把「721事件」分為4階段法官李慶年將「721事件」分為4階段,第一階段為在7月21日前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行動,引致第二階段,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10時49分至11時11分,白衣人有組織地對付準備參與行動的人士,包括以棍或藤條毆打閘內無辜市民。而第三階段即於7月22日凌晨12時至12時16分,非白衣人集結在元朗站,雙方在朗和路發生肢體衝突,並持續至元朗站J出口大堂位置,互相投擲物品。最後在第四段階段,白衣人拉起元朗站閘口並進入站內,猛烈襲擊非白衣人,造成多人浴血。

暴動非偶發性 惟本案嚴重性低

觀乎整事件,李官認為白衣人的暴力、預謀及使用武器程度較非白衣人嚴重,惟非白衣人以武力還擊也要付出代價。李官又指,示威者響應呼籲而到元朗站非法集結是有備而來,可以預見衝突一觸即發,不同意辯方求情指暴動屬偶發性的說法;但同意被告沒有縱火、襲擊警員、使用磚頭或汽油彈,亦沒有證據顯示有白衣人受傷,暴動參與人數及時長較其他暴動案少,案件嚴重性屬低。李官終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辯方求情陳詞後判處33個月監禁。

求情稱本性善良 受社運影響作錯誤判斷

綜合辯方代表大律師李國輔求情陳詞,被告本性善良,犯案前長時間工作,身心俱疲下受社運的影響,作出錯誤的判斷;審訊時同意了大部分控方案情,望法庭能予以減刑,並判處3年至3年半或更低的監禁。

控方指檢控沒有不合理延誤

就檢控延誤問題,控方今指本案牽涉人數及證物眾多,認為本案沒有不合理的延誤;辯方則引述調查時序表指,被告的身分在2020年10月已被知悉,直至2022年3月,律政司才對檢控給予第一次法律意見,相隔了17個月,所需時間亦較其他被告長。辯方又指,檢控延誤導對於在事業收成期的被告是當頭棒喝,使他未能享受努力的成果,心存鬱結。

43歲被告何贊琦,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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