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確認陳梓華一方曾墊支「G20」及「G攬炒」全球登報

2024-04-10 16:1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57日審訊,亦是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14日。李宇軒今午供稱在「G攬登報計劃」中,最終由Mark Simon接收眾籌款項,在此之前,他們曾嘗試接觸其他人,包括「Shirley Ho」,而對方則提議透過非信託基金戶口去接收款項。

李宇軒下午續作供。
李宇軒下午續作供。
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資料圖片
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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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散庭。案件今早10時再續。

16:00 曾與陳梓華親身見面 李宇軒認沒有將所有事告知對方 

辯方向李宇軒展示SWHK網站,該網站是控方在2021年2月3日下載,李宇軒確認這不能假設該網站一直維持該模樣,而除了他以外,Kirin Bumper等人亦會管理SWHK網站;至於IPAC網站,則直到李宇軒被捕為止,只有他管理。李宇軒另指,如果網域過期及沒有續約,其他人可購買網域名及取得擁有權。

辯方其後指,李宇軒及陳梓華在網上結識,兩人主要透過Telegram溝通。李宇軒同意,並確認兩人最後有親身見面,而兩人會互相交流意見和看法,兩人亦同屬追求民主的年輕一代。辯方續指李宇軒早前證供中提到,陳梓華屬於「前線」,而李宇軒則屬於「後線」。李宇軒同意,並確認自己沒有必要與陳梓華談論所有事情。

辯方舉例,就IPAC成立一事,在正式宣布前須保密,而李宇軒沒有將此事告知陳梓華。李宇軒同意,亦確認自己沒有將所有事情告知陳梓華。

15:30 不知陳梓華會否認是SWHK成員 李指SWHK大部份成員屬年輕一代 

李宇軒指SWHK不同成員以任何用戶名稱,也會勇於表達意見,也認同SWHK沒有領導架構,隨時間演變就有一些比較積極的成員,會傾向在不同活動中表達意見,他們可以選擇不參加活動,又或者提出反對並說服他人不參加活動。李指SWHK的TG群組是一個意見表述平台,取決於成員是否同意某些活動,「只可同大家傾偈」,不可命令成員。

辯方提到,約在2019年尾或2020年頭期間,李宇軒獲邀到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Richard Heyn)的香港住所,與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莫乃光、英國領事賀恩德夫婦會面,李宇軒曾供稱他出席會面後才知道,李柱銘與陳方安生是比較老一輩的民主派,郭榮鏗與莫乃光是中間年齡層的民主派,李宇軒則是後生一輩的民主派。

辯方問李宇軒,SWHK是否屬於後生一輩、年輕一代,李宇軒認為SWHK大部分成員亦算是年輕一代,「大家講嘢感覺同觀點似乎與年輕一代『resemble and resonate (相似及產生共鳴)』,李宇軒表示他在1990年出生,而其他成員如「攬炒巴」劉祖廸及陳梓華均屬「後生」。

辯方問李宇軒,陳梓華是否SWHK成員,李則指他們兩人從未就此作出討論,故不知道陳梓華會否當自己是SWHK成員。

15:10 20多歲擁300萬積蓄 李宇軒稱「無諗過」自己是否草根階層

李宇軒供稱,一個人是否認同自己用某個身份參與一個活動,取決於該人的取態,例如有一人參與SWHK在日本的活動,可以以SWHK@JPN或Act with Hong Kong的成員身份參與,也可以是以SWHK@JPN和Act with Hong Kong的成員身份參與,即是一個人可以他們喜歡的身份參與活動。

李宇軒同意,SWHK沒有正式會員架構,毋須登入或註冊等正式程序才可成為會員。辯方問及SWHK是否一個草根階層眾籌群組,李運騰法官則問李宇軒在20多歲已坐擁300萬元,「你會否形容自己是草根階層?」,李宇軒回答:「我無諗過依個問題喎」。

14:50 李宇軒承認SWHK是鬆散組織

李宇軒認同SWHK是一個鬆散、無會章、無大台的組織,共通點是SWHK成員均是「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辯方展示李宇軒的訊息紀錄,李宇軒傳訊息指:「SWHK本身仲多定義,淨係SWHK JP,SWHK GLOBAL,SWHK元祖、SWHK UK已經四個。李解釋「SWHK元祖」是指「英國眾籌登報計劃」投票登報並承擔責任的實體,而SWHK一開始也是「用嚟登報的Slogan(口號)」。李指該訊息是他在2020年2月20日「自己send俾自己嘅訊息」,用來紀錄及儲存他自己及其他群組的訊息,屬於「我自己同自己講嘢」。

14:30 開庭

辯方重提李宇軒發電郵給「[email protected]」尋求資金援助,指李宇軒在2019年6月27日亦曾發出內容大致相似的電郵給「[email protected]」,而該電郵並沒發給或抄送給「[email protected]」,而兩封電郵的附件不同。李宇軒確認,並指兩封電郵均有發出。

李宇軒亦確認在「英國眾籌登報計劃」的收支報表中雖然有記項為「Funder2」,但該「Funder2」並非陳梓華一方,因為對方沒有參與「英國眾籌登報計劃」。

辯方續提到,李宇軒早前在證供中提到「英國眾籌登報計劃」的眾籌款項由前蘋果專欄作家Jack Hazelwood接收後,再轉賬給李宇軒。李宇軒確認自己當時供稱,Jack Hazelwood是由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

辯方遂向李宇軒展示電郵截圖,指出李宇軒向陳梓華談及找人接收眾籌款項的困難,而Jack Hazelwood是由「Wilson」介紹。李宇軒確認是「Wilson」介紹Jack Hazelwood,並非陳梓華。

辯方又引述該電郵內容,指李宇軒等人在「G攬登報計劃」中,在找Mark Simon接收眾籌款項前,曾嘗試找過多於一人。李宇軒同意,稱他們曾詢問過「Shirley Ho」,李宇軒亦考慮過自己在美國開立美金戶口接收款項,但最終沒有實行;李宇軒又確認開立信託基金戶口去接收款項的主意最初由「Shirley Ho」提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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