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假新聞」立法不合時宜 束之高閣免爭議
2024-04-24 08:43
建制陣營一度力爭的「假新聞」立法,隨着近年政治環境大變、23條立法通過,已變得不合時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受訪時稱,23條已涵蓋煽動罪行,並禁止傳播對國安構成威脅的虛假陳述,現時無計劃訂立「假新聞法」。特首李家超昨日亦指,現時新聞界資訊發放「改進咗」,若業界能自律、專業化處理,希望毋須立法。
定義資訊真假 易掀政治爭議
修例風波期間,線上線下湧現大量不實資訊,攻擊政府特別是執法部門的假資訊尤為嚴重,當中不少具煽動性,某程度加劇了社會紛亂局勢。2021年《施政報告》,政府將規管假新聞列入40項立法建議之中。
不過參考海外經驗,「假資訊」法例執行時,易生政治爭議,最明顯問題是由誰定義資訊真假,而一則資訊「沒充分證據」、「官方不同意」是否等同「虛假」,存灰色地帶。正如林定國也承認,新加坡例子顯示在法律上很難區分「意見」或「事實」。
上屆政府任期尾段時,民政局就假資訊立法展開相關研究,原預計2022年中完成,並提交立法建議,至去年中當局稱工作已到尾聲,審視報告後以合適方法處理。據悉研究報告早已完成,只是政府取態有變,假新聞立法已非首要選項。事實上,李家超去年接受本報專訪時已表明,若問題可控,最好不用立法,形容「不會因為傷風咳,就當是癌症處理」 。
政府「放下」立法有跡可尋,香港已「由亂及治」,過去被視為「反中亂港」的媒體已消失;更現實問題是,煽動罪本身已經包含攻擊政府的假資訊,23條生效後,立法已無逼切需要。有政界人士提醒,資訊如帶有煽動反政府意圖,不論真假也可能違法,煽動罪已能處理,若政府另再立例規管假資訊,會牽涉另一重舉證門檻,證明資訊為假,這對政府來說未必有好處,甚至有反效果。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意,在有煽動罪的情況下,再立假新聞法並無必要,而參考過往經驗,煽動性言行不一定為「虛假」,可以是誇大某部分的真事,或是一些不涉事實陳述的評論。他指23條立法後西方國家已對香港諸多抹黑,再提一項可能具爭議的立法,政治影響較負面。
一直爭取立法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2019年提出參考新加坡等地訂立針對打擊網上虛假資訊的法例,目的是維護國安,希望停止虛假或具煽動意圖訊息不斷傳播,煽動仇恨,惟現時《國安法》及23條實施後,已經有針對煽動意圖的虛假資訊的罪行;在《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政府亦有權力要求刪除網上有關的煽動言論或資訊;加上社會環境好轉、本港傳媒生態改變,現階段毋須再另行立法。
有建制中人指,現屆政府對傳媒報道、輿論「睇得好緊」,一有誤報即有「反駁隊」出動回應或要求更正,相信情況已是可控。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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