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最高罰則僅監禁3個月 田北辰批「低到離晒譜」

2024-04-30 13:15

田北辰不滿嚴重個案才監禁3個月是罰則太輕。資料圖片
田北辰不滿嚴重個案才監禁3個月是罰則太輕。資料圖片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29日)召開會議。條例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政府原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認為,有關修訂內容明智及更精準,令專業人士安心及發揮專業空間。

草案增設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等並建議提出檢控時,需要證明指明專業人員「確實產生懷疑」;把兩項免責辯護更改為豁免條文,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鄧家彪今(3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今次修例最獨特的地方是原本的原則性及概括性條文表述變成4個附表,透過附表具體羅列究竟何謂身體「嚴重傷害」,直言「有一個更清晰法例一定是好事」,同時有關修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舉報,容許了一個專業空間,搜證方面要一定要一個規範標準,才會被舉報。

《強制舉報虐兒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再開會。陳極彰攝
《強制舉報虐兒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再開會。陳極彰攝
童樂會曾發生虐兒事件。資料圖片 ​
童樂會曾發生虐兒事件。資料圖片 ​
童樂會曾發生虐兒事件。資料圖片 ​
童樂會曾發生虐兒事件。資料圖片 ​
鄧家彪指今次改是吸納了好多團體或議員的意見。資料圖片
鄧家彪指今次改是吸納了好多團體或議員的意見。資料圖片
田北辰不滿嚴重個案才監禁3個月是罰則太輕。資料圖片
田北辰不滿嚴重個案才監禁3個月是罰則太輕。資料圖片

修例並無「減辣」 料議會多數人均接受

至於兩項免責辯護更改為豁免條文,他認為有關改變是明智,並無「減辣」,至於最高處罰監禁3個月,關鍵是不會將已盡力或無辜的專業人士被告上法庭,由辯解改為豁免責任,既令專業人士可以繼續關心眼前的兒童有否受虐的風險,又容讓了他們以一個專業選擇,以專業的方式去跟進個案,以免影響專業人士與兒童之間的信任,所以認為今次修改屬明智,相信議會多數人都會接受,有關修改已經可以令到專業人士安心及發揮到他們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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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倡嚴重個案罰則提高至監禁1年

實政圓桌田北辰在同一節目上指,強制舉報虐兒在全世界多地實施,澳洲及美國等地的最高監禁分別為3至5年,美國加州都有最低6個月的監禁,批評本港只有3個月監禁,「零零舍舍低到離晒譜」。

對於有議員建議引入「兩級制」罰則,田北辰認為,若分兩級制,嚴重個案應將罰則提高到最高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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