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員室內觸及女助理胸側 27歲男教師非禮罪脫 官指事主隱瞞親密程度

2024-06-24 18:04

涉教員室內觸及女助理胸側 27歲男教師非禮罪脫 官指事主隱瞞親密程度
涉教員室內觸及女助理胸側 27歲男教師非禮罪脫 官指事主隱瞞親密程度

27歲時任男數學教師涉於2022年12月在荃灣某中學內非禮女訓導助理胸部,事主供稱詢問被告與另一女教師牽手的傳聞,被告便說「我都想繑住你走」,與此同時自行挽她手臂,手背觸碰到她的胸側。時任男教師今(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猥褻侵犯罪罪脫,裁判官莫子聰指事主對她與被告的親密程度有所隱瞞,被告有可能真誠相信事主同意涉案行為。

莫官裁決時指,事主搬家後曾接受媒體錄影訪問,期間手持學校調查委員會的會面紀錄,訪問播出後事主理應緊張警方會否控告被告,但反而事主作供指因搬家而遺失會面紀錄,又稱與校方關係欠佳,未有再索取。莫官質疑事主一直妥善保存重要文件,但卻突然丟失,認為事主砌詞隱瞞該會面內容,以免被揭發與她向警方作出的書面陳述不符。

莫官說,事主供稱與被告認識以來的對話每次「一句起,兩句止」,關係十分疏離,但事主在辯方盤問下明顯有所動搖,期間不斷嘗試改變證供,如增加她與被告對話的次數、長度,意圖令兩人關係顯得沒那麼疏離。

莫官續指,由於事主對她與被告的親密程度有所隱瞞,被告有可能真誠相信事主同意涉案行為,考慮控方未能證明控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408/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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