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港氧涉濫用市場權勢 停賣醫療氣體予競爭對手 競委會質疑其行為故意阻止被搶生意
2024-08-19 13:43
醫療氣體及氣體管道保養服務供應商林德港氧,涉嫌停止或限制供應醫療氣體予另一間氣體管道服務供應商,令對方未能向醫院提供服務,以損害對方的市場競爭力。競委會4年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林德港氧違反《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為首宗指控涉濫用市場權勢而損害競爭行為的個案。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競委會指林德拒賣醫療氣體後3年始解釋,內部政策規定下游公司需交出一個「吉樽」才可取得一樽醫療氣體,惟下游公司無法製作「吉樽」,購氣因而被限制。
競委會:林德港氧壟斷香港醫療氣體供應巿場
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答辯人為林德港氧有限公司(Linde HKO Limited)、林德港氧總經理謝春華,以及林德德國母公司Linde GmbH。競爭事務委員會由英國御用大律師Robert O'Donoghue代表,林德港氧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niel Beard代表。
競委會在開案陳詞中提到,林德港氧完全壟斷香港醫療氣體供應市場,供應由液態氣缸及氣樽盛載的氧氣、醫療氣體、一氧化氮、麻醉氣體安桃樂(Entonox)等,亦負責98%本港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供應,另有兩間公司MGI (Far East) Limited及Biocline則佔香港市場剩下2%的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供應。
MGI向林德港氧購買醫療氣體被拒
機電工程署於2015年就各區醫院的醫療氣體管道系統定期保養及緊急維修服務招標,林德港氧成功取得港島區及九龍區的合約,MGI則成功獲得新界區及港島西聯網3間醫院的合約,令林德港氧地位受到威脅。由於公立醫院合約規定為保障醫療安全,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供應商需有由林德港氧提供的足夠醫療氣體作後備用途,MGI欲向林德港氧購入醫療氣體時,林德港氧卻在2015年至2017年凍結MGI的購氣戶口,不理會MGI致電或電郵詢問不能購買醫療氣體的原因,令MGI未能提供合約所規定由林德港氧提供的醫療氣體,導致MGI無法履行氣體管道的保養服務合約,MGI的合約最終由林德港氧取得。
林德港氧稱需「一換一」始可購醫療氣體
林德港氧直至2017年1月才開始稍為放寬對MGI的醫療氣體訂單限制,指出林德港氧並非凍結MGI的購氣戶口,只是MGI需以「一換一」方式,交出一個「吉樽」才可換取一樽醫療氣體,惟MGI無法製作及購入有關氣樽,競委會指林德港氧的賣氣交易缺乏透明度,任意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條款,繼續阻止MGI購入醫療氣體,令MGI不合資格提供醫療氣體管道保養服務,即使向MGI提供醫療氣體時也供應不足。
總經理下令不回應MGI諮詢
競委會亦指林德港氧時任總經理謝春華為涉案事件的決策者,下令職員不得回應MGI的電話及電郵諮詢,凍結MGI的購氣戶口,林德港氧職員內部電郵及WhatsApp訊息紀錄亦顯示出他們故意針對MGI,為免MGI向私家醫院購入林德港氧的醫療氣體,更考慮為私家醫院提供的醫療氣體加價,最終為林德港氧贏得更多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訂單,影響其他下游公司的醫療氣體管道保養市場競爭。
林德港氧指需確保自己醫療氣體庫存量
林德港氧一方提到,《競爭條例》在2015年12月才生效,不少醫院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合約列明,服務供應商必需有足夠數量的醫療氣體作後備用途,該些醫療氣體需以液態氣缸及氣樽盛載,林德港氧需仔細考慮醫療氣體貯存及運送問題,但MGI在沒有足夠醫療氣體作後備用途的情況下,成功獲得新界區醫院等合約,突然在沒有解釋原因的情況下,向林德港氧要求一次過加單購買135樽醫療氣體,即使林德港氧是出售醫療氣體的一方,需要確保自己的醫療氣體庫存量,也不可妄顧醫療氣體管理、貯存及運送過程可能產生的風險。
有權不向MGI出售醫療氣體
林德港氧指他們有權決定不向MGI出售醫療氣體,也沒有義務向MGI提供醫療氣體,並非濫用壟斷市場權勢去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行為,也沒有作出對競爭對手的攻擊性表現,故認為競委會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德港氧違反《競爭條例》第二行為守則,MGI也可向其他機構購買二手醫療氣體,不一定要向林德港氧購買醫療氣體。
競委會指林德港氧為防MGI從聖保祿醫取得醫療氣體曾考慮加價
惟競委會則指林德港氧的內部電郵顯示,林德港氧欲得知MGI手頭上有多少醫療氣體,MGI可否透過私家醫院聖保祿醫院購入由林德港氧提供的醫療氣體,林德港氧則考慮為聖保祿醫院提供的醫療氣體加價,妨礙MGI從聖保祿醫院取得醫療氣體,以提供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另一方面,MGI在安裝醫療氣體管道方面並非林德港氧的競爭對手,林德港氧願意在2017年尾出售300多樽氧氣予MGI,但MGI在醫療氣體管道系統保養服務方面則是林德港氧的競爭對手,林德港氧則拒絕向MGI出售所涉的135樽醫療氣體。
案件編號:CTEA3/2020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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