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無牌籌款罪成 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擬申請上訴至終院

2024-08-27 12:05

陳寶瑩庭外稱,上訴失敗乃意料中事,但仍不滿結果,表明有意申請上訴至終審。劉曉曦攝
陳寶瑩庭外稱,上訴失敗乃意料中事,但仍不滿結果,表明有意申請上訴至終審。劉曉曦攝

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妻子陳寶瑩,涉於2021年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以易拉架展示「捐錢撐長毛」等字眼,及募資平台Patreon及PayMe的二維碼。陳寶瑩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籌款罪成,罰款1,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指出網上平台只是媒介,並非公眾地方,故無牌也沒有違法,惟暫委法官姚勳智指法例同時規管組織籌款活動,可見原審決定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寶瑩不滿結果,表明有意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現需時準備文件。

陳寶瑩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她被控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

上訴方主要爭議點是網上平台空間是否屬於公眾地方,若網上平台不屬於公眾地方,只是互聯網媒介,案發時沒有在公眾地方實際收集金錢的行為,便不構成無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法官姚勳智則指,條例除了規管收集金錢行為,亦規管組織、參與籌款活動及提供設施等行為,若罪行只規管在公眾地方實際收集金錢的行為,「根本是相當狹窄」,不符立法目的,認為網上平台不屬於公眾地方的爭論點難以成立。

姚官續指,陳寶瑩在街站以麥克風及擴音器呼籲路人籌款,以易拉架展示募資平台Patreon及PayMe的二維碼,已是組織籌款活動及提供設施,事前沒有獲得許可證已屬犯法。姚官裁定原審裁斷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寶瑩庭外指,上訴失敗的結果是其意料之中,但堅稱她當時擺街站只是宣傳政治理念,沒有組織籌款活動,她只是以易拉架展示募資平台的二維碼。陳質疑法官沒有詮釋條例中「收集金錢」及「公眾地方」的定義,擔心法律允許政治組織的合法活動空間範圍不斷收窄,會令言論自由受到打擊。

案件編號:HCMA116/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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