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申請已婚宿舍居住8年 前警員被裁定違紀後遭入稟追討市值租金 聆案官下令賠償逾56萬元
2024-10-10 18:47
前警員王偉樂(音譯)1999年離婚後,翌年明知不合資格仍申請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其後獲發宿舍單位,2001年8月遷入順利紀律部隊宿舍第6座另一個單位,居住了8年才交還單位。王偉樂2011年7月被裁定違紀,違反了「對良好秩序及紀律有損的行為」,並取消了所有形式的公務員住屋福利。王偉樂扣除了部分薪金還款後,律政司2014年入稟追討8年市值租金餘額以及家具津貼,合共逾56萬元,同年勝訴。王偉樂缺席今年賠償額評估聆訊後,聆案官陳業禧今於區域法院公布裁決,照准律政司申索賠償額,下令王偉樂賠償56萬元多,兼付訟費。
案件編號:DCCC 2647/201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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