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誣衊通州街公園露宿者藏毒 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25至41個月 官斥行為令警隊蒙羞

2024-10-17 10:43

6名被告遭法官指斥行為令警隊蒙羞,分別判監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6名被告遭法官指斥行為令警隊蒙羞,分別判監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

6名警員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誣衊露宿者藏毒,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於區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分別判各被告監禁2年1個月至3年5個月,批評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而林華嘉身為警長,卻沒監督下屬,罪責較其他被告重。

官指被告犯案令警隊蒙羞 

張官指,判刑考慮因素包括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此案犯案人是警員,並在記事冊中寫下虛假指控,情節較同類案件嚴重;各被告非單獨犯案,是加刑因素;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在司法制度中擔任重要角色,被告卻做出不法行為,令警隊蒙羞;各被告互相配合,在某階段達成共識。

捏造證據行為令無辜人士被檢控

張官不認同辯方所指,關於誣衊露宿者阿十藏毒的案件,判刑理應輕;原因是涉及的毒品為冰毒,即使份量不多,判刑仍會較其他性質的毒品為重,並有可能因阿十有多項與毒品相關的定罪紀錄而被上調。張官說,阿十是因現場其中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最終沒有被遮蓋,最終獲撤銷,因此沒有證據顯示司法公正有遭妨礙。張官在判案書中回應莫志成代表、資深大律師蔡一鳴的書面陳詞時稱,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捏造證據誣告阿十管有毒品,即使阿十最終獲撤控,法庭也不能忽視他們的行為後果是令無辜的人曾被檢控,經歷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林華嘉求情信指案發後有自殺傾向

張官指,梁飛鵬及龐雋詩的量刑起點是2年3個月,考慮到他們背景良好,減刑2個月,判囚2年1個月。林華嘉有加刑因素,包括夥同他人犯案,以及他身為職級較高的成員,卻沒履行督導下屬的職責,更參與涉案行為,量刑起點為3年6個月,考慮到他背景良好及因案失去長俸,減刑4個月。林華嘉2項罪行的其中3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終判囚3年5個月。張官提及,林華嘉在書面求情指,案發後出現自殺傾向,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分別因背景良好或承受壓力獲酌量減刑

張官稱,莫志成因夥同他人犯案,量刑起點加至3年3個月,考慮到他在被捕至今4年來承受的壓力,減刑2個月,判囚3年1個月。尹栢詩及陳守業的量刑起點是3年3個月,因背景良好而減刑2個月,終判囚3年1個月。

被告為32歲梁飛鵬、33歲龐雋詩、47歲林華嘉、29歲莫志成、29歲尹栢詩、31歲陳守業,6人案發時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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