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警查案時偷iPad首飾 停職期間再盜平板 3罪囚15月 官批嚴重違反誠信損警隊聲譽

2024-11-05 16:47

許浩誠承認盜竊平板電腦等財物,3罪判監15個月。資料圖片
許浩誠承認盜竊平板電腦等財物,3罪判監15個月。資料圖片

31歲男警上門調查兩宗爆竊案期間順手牽羊,分別盜走事主的iPad和首飾等財物,事主開啟裝置尋找功能發現iPad位置在男警住所附近,男警受查並搜出失竊首飾後遭停職。15個月後男警再於酒店大堂,乘人不備下偷走裝有iPad Pro的背包,不軌行為卻盡收閉路電視鏡頭之下。男警先後承認3項盜竊罪,粉嶺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今指責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及損害警隊聲譽,將他判監15個月。

求情稱遭起底出現自殺傾向

被告為許浩誠(31歲)。張官指,調查爆竊案期間偷竊的案件中有2項盜竊罪,被告在工作時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且損害警隊聲譽,加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並非因心理問題犯案,決定在減去認罪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後,判被告監禁12個月。

至於酒店盜竊案涉及一項盜竊罪,張官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一時不小心來犯案,考慮後決定判被告監禁6個月,當中3個月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即共入獄15個月。被告須向酒店盜竊案的事主賠償5,200元。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面對工作壓力,加上在社會運動期間被網民起底、投資補習社時損失大量金錢,導致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以及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辯方稱,被告仍有150萬元存款,因此並非因經濟問題而犯案,又透露被告與女友相戀多年準備結婚。

查案時兩偷財物

案情指,被告2022年12月11日接報到大埔一間住宅調查爆竊案,以及於2023年3月31日在上水一個住宅調查另一宗爆竊案。上水案件的事主在警員離開後,發現她的iPad失蹤,而在警員到場前,iPad仍在屋內。她透過蘋果公司的Find My iPhone功能,發現iPad位於被告粉嶺住所外100米的位置。

被告住所所在大廈的清潔工人2023年4月1日上午約10時33分於大廈1樓平台拾獲上水爆竊案事主的iPad,於是經由管理處交給警方。被告同日中午12時,在1樓單位的業主同意下,曾到1樓平台,聲稱尋找其母遺失的手機。該業主最後在警署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搜出2022年大埔爆竊案事主遺失的珠寶首飾。

停職期間再犯案

被告自2023年4月2日起被停職,但於2024年7月再犯案。他2024年7月21日入住牛頭角君立酒店期間,於下午約3時22分在酒店大堂的梳化偷取一名正辦理入住手續的男子的背包,入面裝有一部iPad Pro、一個充電插座、3條充電線。事主發現背包不見後報警。

閉路電視影片顯示,被告取走背包後將它放在酒店1樓後樓梯,然後返回房間。被告9分鐘後向酒店職員索取膠袋及床單,用作包裹該背包,之後駕車到上水警署將背包交給警方,聲稱他拾獲背包。警員發現,當時背包內沒有iPad Pro、充電插座、充電線。被告在2024年7月25日因此案被捕。

被控3項盜竊罪

被告許浩誠被控於2022年12月11日及2023年3月31日,分別在大埔洞梓路某屋偷竊一條項鍊及一隻手鐲,而上述物品為Vachha Ariez Jehangir的財產;以及在上水St.Andrews Place Augusta某屋偷竊一部iPad Air,而上述物品為任慧芬的財產。

他另被控於2024年7月21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宏光道15號君立酒店大堂偷竊一部iPad Pro、一個67W充電插座及3條充電線,總值港幣5200元,上述物品為李世林的財產。

案件編號:FLCC2320/2024、FLCC218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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