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無提供教練及欠貨款 小額錢債審裁處判退款客人及找數等逾13萬

2024-11-15 14:08

申索人潘健明(音譯)向舒適堡追討未完成課程費用獲判勝訴。陳浩元攝
申索人潘健明(音譯)向舒適堡追討未完成課程費用獲判勝訴。陳浩元攝

連鎖健身美容集團舒適堡9月宣布「暫時全線結業」,旗下分店因無提供教練,遭顧客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暫委審裁官馬俊敏判公司須向顧客退款連訟費共約1.4萬元。在另一宗舒適堡被追討購買儀器費用的案件,主任審裁官雷健文則於公司缺席下,判舒適堡須向賣方支付服務費連訟費共約12萬元。

在涉及安排教練的案件中,申索人為潘健明(​​Poon Kin Ming Kenith,音譯),被告為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imited。被告今由公司代表范小姐負責出庭。

無提供教練被判退款連訟費近1.4萬

申索書上列明,潘2023年6月17日與Physical Fitness簽訂私人訓練協議,總共涉及16堂訓練,在10堂課程期間,公司更換4個教練,至同年8月,更稱沒​法提供教練。潘指公司期間有超過一個月未能向他提供教練,違反服務承諾。潘向消委會投訴後,公司也拒絕以書面回應。潘因此向被告公司申索餘下6堂未完成課程的費用,即4,800元,以及他在追討費用期間的精神及時間等損失,共1萬元。潘在申索書上稱,他多次向被告要求退款、跟進消委會投訴、向傳媒報料,共​花100小時,要求被告就每小時向他賠償100元。

馬官稱,潘的證供誠實可靠,被告方則非完全可靠,在庭上回答問題時有迴避。審裁官馬俊敏指,被告方聲稱在案件的關鍵時間,即2023年8月底至9月初有向客人提供駐場教練,但被告方的證人依賴傳聞證供、卻沒在供詞中紀錄事件細節,因此無法反駁潘的說法,即沒向他提供教練。馬官裁定被告沒在有關時間向潘提供駐場教練,違反合約,須向潘退還4,800元,以及支付9,002.32元訟費,即共13,802.32元。

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imited代表范小姐。陳浩元攝
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imited代表范小姐。陳浩元攝
舒適堡雖宣告暫時全線結業,仍要為無提供服務及欠款「找數」。資料圖片
舒適堡雖宣告暫時全線結業,仍要為無提供服務及欠款「找數」。資料圖片

無公司代表出席被判須還款兼付訟費

至於涉及儀器的案件,申索人為Bodycare Company Limited,被告依次為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td.及Global Fitness Management Ltd.。申索人已終止對Global Fitness Management Ltd.的申索。

根據申索書,申索人今年7月11日將被告訂購的3部聚焦式衝擊波治療儀,分別送到被告公司位於荃灣、沙田、北角的分店。被告已向申索人支付50%貨款,餘下貨款原定以支票支付,但申索人於10月9日收到銀行通知指支票無法兌現。申索人因此向被告追討3部儀器的貨款,即每部儀器39,750元,總共119,250元。

被告Physical Health Centre Hong Kong Ltd.今缺席提訊,雷官作出缺席判決,判被告須向Bodycare Company Limited支付119,250元服務費,以及360元訟費,即總共119,610元。

案件編號:SCTC40998/2023、SCTC45366-45368/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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