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童推單車過馬路捱撞腦受創 63歲司機囚13個月
2024-12-10 12:29
13歲男童2023年5月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著單車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63歲私家車司機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今判被告入獄13個月,停牌2年,並須在停牌期屆滿前3個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劉官指,被告案發時相當嚴重地不專注,罪責屬中等程度偏低,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
最少6秒無專注路面情況
63歲被告王本方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5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4004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X4419的私家車,引致麥姓男童身體受嚴重傷害。
劉官稱,根據行車記錄儀片段,被告在撞到麥童時曾發出「唉啊」的聲音,似是剛發現自己撞到人,法庭接納他當時是為確認駕駛路線而無留意到交通燈號及行人,而非蓄意衝燈,其超速程度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高。劉官指,被告當時最少有6秒沒留心專注前面路面情況,造成意外。
劉官表示,閱讀麥童的9份新醫療報告後,認為麥童案發時傷勢嚴重,但事後康復進展尚算良好,其聽力正常、手腳行動能力穩定良好、可步行及做運動、情緒控制有進展,只是仍須跟進情緒、視力、超重等問題。劉官以22.5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被告三分一認罪扣減,再酌情減刑2個月,共判處被告監禁13個月。
劉官引述辯方書面求情內容指,被告退休前任職中學實驗室技術員,現時患糖尿病及眼疾等問題,仍須照顧年老母親。被告親友寫的求情信提及,被告處事認真及孝順。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指,他事發後感自責及睡不安寧,希望麥童能康復。被告也不打算再駕駛。辯方在閱讀麥童的9份新醫療報告後,認為麥童的康復進度尚算理想,希望法庭判處被告的監禁刑期能不超過2年。
車禍令麥童出現腦部受創出現情緒、視力問題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適當留意路面情況、超速駕駛、以及違反交通燈號。案發於2023年5月6日晚上約10時4分至5分,13歲的麥姓男童推着單車横過案發地點,當時行人交通燈號顯示「綠色人像」燈號,而車輛交通燈號則顯示「紅色」燈號;天氣良好,街燈照明正常。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第一線朝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該車違反交通燈號,駛近並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其左邊擋風玻璃撞倒麥童。被告私家車的行車記錄儀拍攝到事件過程。
警方接報後於晚上10時18分到場,發現麥童不省人事,於是將他送到威爾斯親王醫院。警員在沒有施行警誡下查問被告,被告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個度,砰一聲就撞到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被告又指,其車沒機件故障,他也不知單車從哪個方向出現在道路上。警員在晚上11時23分拘捕被告。案發地點的車速限制為每小時50公里,法證科學專家蘇文浩博士檢視行車記錄儀片段後,認為被告私家車碰撞前的車速為每小時61公里(正負6公里)至67公里(正負7公里)。
車禍導到麥童出現深層腦硬膜下及腦硬膜外血腫、腦挫傷、肺擴張不全轉變、右邊顱骨頂部凹陷骨折、右後鐮及頂枕硬腦膜下出血等症狀。他最終在2023年8月14日出院,至今仍需接受營養治療科、兒童心理精神科、腦神經臨床心理科、腦外科、骨科兒童科、兒科、耳鼻喉科(普通科)、物理治療及綜合眼科治療。他受腦外傷後出現情緒問題,在處理情緒方面有困難,車禍也影響其左眼視力及小便問題;右腳骨折影響他走路及運動。
案件編號:DCCC39/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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