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首被告撰求情信 官拒庭上讀:表達悔意不必透過法庭

2019-01-17 14:01

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大狀蕭震然向法官求情。
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大狀蕭震然向法官求情。

相戀12年的同性情侶去年代為照顧朋友4歲女兒時,稱女童因經常說謊而「無耐性」,對女童施虐,兩人早前認罪,今分別入獄2年10個月及2年8個月。

暫委法官何俊堯判刑時指,雖然女童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偏低的問題,或較難以管教,但此不可成犯罪的藉口,受害人只是4歲的幼童,二人作為照顧者,「對脆弱的生命下手,令人髮指」,而女童沒有造成永久傷害只是「不幸中的大幸」。何官認為二人互相配合虐施虐,「罪責不分軒輊」,亦沒有其他輕判的理由,就虐兒罪次被告被判囚2年8個月,而首被告另因吸毒等罪名被判入獄2年10個月。

何官表示施虐情形應遠比實際情況更嚴重,兩被告沒有坦白向警方透露案情可見一斑。又指兩人用鐵夾鋏女童鼻,留下深深紅印,當女童露出徬徨無助的表情時,他們更用用粗言穢語等方式逼女童認錯,不是管教只是惡意的洩忿,認為不能姑息此行為。

何官指兩被告對女童身體脆弱的部份,如眼及陰部等位置施以毒手,女童生理及心理或會受到傷害。二人指女童因撞到衣櫃受傷昏迷,腦內出血,法庭表示對此說法有所保留。但由於沒有證據為施虐所造成,不考慮為判刑因素,但兩被告作為照顧者實在難辭其咎。

首被告陳天佑求情指因自小父母離異,成長時缺乏家庭溫暖,誤交損友,14、15歲時便吸食白粉、冰毒,其後又因工作受挫及人際問題等飽受壓力。蕭震然大律師指陳與女童關係不俗,女童母親交托給她們照顧時沒有留下金錢,但陳曾買達2000元的玩具給女童、帶她到公園玩、一起看卡通片,而女童更有提過「唔鍾意返媽咪度」。蕭續指,因女童不聽教,兩被告只是心急想教好,錯用體罰的方法教導女童,非存心虐待傷害女童。

除了呈上牧師的求情信外,陳亦親撰寫求情信,更希望能在庭上讀出,但何官指女童現不在庭上,讀出來「有咩意思?」蕭大狀即表示希望受害者家人或能從報道中得知道歉內容,惟何官覺不必要,認為被告可以自己直接道歉,指表達悔意不必透過法庭。最後陳指知道自己對女童有很大的影響,已十分後悔及反省。

而次被告馮嘉寶代表大律師鍾凱婷表示,馮在本案的參與程度較陳為低,希望法庭可考慮其坦白認罪,有悔意而從輕發落。

法庭記者:陳楚琨

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大狀蕭震然向法官求情。
首被告陳天佑的代表大狀蕭震然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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