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童聲稱遭非禮證供存疑點 父女友脫罪 

2019-01-17 16:22

10歲男童去年2月聲稱遭父親39歲女友非禮,案件今日於西九龍法庭裁決,裁判官指由於本案為一對一的非禮案,只能依靠男童的各項證供作考量,惟男童的補習老師指出他經常說謊,而男童在庭上就說謊事宜亦直認不諱。由於男童證供不穩妥,而控方亦未能舉證被告何解會突然非禮如「親生仔」的事主。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猥褻侵犯罪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基於男童的供詞為本案的主證供,但男童的供詞卻不盡誠實,幾項口供與家居錄影會面時的證供均有出入。其中,男童曾訛稱事發進入房間前被告「醉如爛泥」、「飲酒飲到癲」,更指一直稱呼被告為「舅母」等,事後均被證為訛言謊語。男孩有說謊是無庸置疑的,認為男童的證供不盡可靠。

另外,男孩亦同意被告視他如同己出,試問一個對待他如親兒般的人怎會突然成為施害者。因此本案實在存有疑點,法庭無法在男童不誠實的供詞下證明被告作出過猥褻侵犯的行為,因此判處被告脫罪。

法庭記者: 陳芷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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